摘要:群体事件与聚众犯罪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课题,需要学界和实务进行治理,然而,聚众行为存在刑法规制的不足,需要从行为构造、行为性质、行为形态、入罪标准以及主体责任进行探析,厘清聚众之规范内涵差异,明确其与共同犯罪、罪数形态、停止形态的基本关系,并清晰其入罪标准与主体责任规范差异的理论根基。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聚众行为,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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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一、聚众行为的行为构造-1
(一)聚众的内涵-1
(二)聚众斗殴-2
(三)聚众赌博、聚众淫乱-2
(四)聚众哄抢-3
二、聚众行为的行为性质-4
(一)聚众行为的社会危害性-4
(二)聚众行为与共同犯罪的关系-5
(三)围观与聚众的界限-6
三、聚众行为的行为形态-6
(一)行为过程-7
1.纠集-7
2.煽动-7
3.实行正犯行为-7
(二)停止形态-8
1.犯罪预备-8
2.犯罪中止-9
3.犯罪未遂-9
4.犯罪既遂-9
(三)聚众犯罪的罪数形态-10
1.聚众斗殴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10
2.聚众哄抢与抢夺罪、抢劫罪-11
四、聚众犯罪的入罪标准-11
(一)罪与非罪-11
1.社会危害性不同-12
2.侵犯的法益不同-12
3.行为可控性不同-12
(二)但书规定-13
1.情节条件-13
2.结果认定-14
(三)聚众犯罪中的情节严重-14
1.犯罪构成要件-14
2.加重处罚情节-15
(四)罪间考量:此罪与彼罪-15
1.各罪概念差异-15
2.犯罪构成要件不同-16
3.量刑差异-17
五、聚众行为的主体责任-17
(一)只处罚首要分子的情况-17
(二)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或多次参与人员-18
(三)处罚全部参与人员-18
结语-18
参考文献-19
答谢-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