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罪行极其严重”是刑法典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死刑适用标准,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理解,刑事法理论与实务上有不同观点。应站在贯彻“严格限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死刑政策之高度,按照主客观相统一的思路,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死刑适用条件从具体犯罪的性质、犯罪的客观危害、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及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等要素作限制解释。对于暴力犯罪死刑适用标准而言,必须要充分考虑暴力犯罪本身的特征和性质,从暴力犯罪的性质、危害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四个方而进行合理界定。
关键词:暴力犯罪;死刑限制;死刑适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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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一、理论厘清:我国刑法中的暴力犯罪-1
(一)概念界定-1
1.刑法规范性-1
2.手段暴力性-1
3.暴力程度性-1
(二)范围限定-2
二、死刑适用标准的主要观点及评析-3
(一)客观说-3
(二)主客观暨人身危险性说-3
(三)主客观统一说-3
(四)最高法定刑为死刑的罪行说-4
(五)国际公约标准说-4
三、死刑适用标准的要素与把握-4
四、暴力犯罪死刑适用标准的理解与确定-5
(一)暴力犯罪的性质-5
(二)暴力犯罪的危害-6
(三)暴力犯罪人的主观恶性-6
(四)暴力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6
参考文献:-7
谢 辞-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