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然法学说是西方一切法哲学流派的滥觞,是价值法学派。自然法始终是以一种观念或理想的状态而存在的,自然法未有,也不可能有一个始终如一的内容,而且永远也不会有具体的自然法典公布于世,自然法归根结底不过是人的一种假设,与实在法设定的不同,它存在于彼岸,而实在法处于此岸。的确,虽然我们或许都很难用语言说出自然法的真实含义,但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至高无上的自然法(理性法),我们时刻在心中呼唤着自由、平等。西方自然法对政教分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政教分离是自然法发展到近代后的必然要求。
本论文余下内容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为西方自然法的渊源和内涵,第三部分为政教分离的意义、内涵和形态,透过这两部分内容,可以为下文论述奠定基础,并寻求论文行文的大致思路。第四部分为西方自然法对政教分离的促成作用,是本文的核心内容。第五部分为结论,重新强调了本课题的重要性,总结了本文的研究方法,梳理了整体思路。
关键词:自然法学说;语言;西方
本课题在参考大量相关文献和资料基础上,主要采用概念分析、历史分析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完成课题研究。概念分析的方法,指对所涉及的基本概念,试图分析其内涵与外延,从而明确其所指。历史分析的方法,对所涉及的概念和相关制度,试图通过追根溯源,说明某一概念或者制度为何如此,从而试图不仅明确概念或者制度其然,而更要明确其所以然。比较分析的方法,对所涉及的概念和制度,试图通过分析古希腊、古罗马等欧洲国家代表学者研究成果的异同,结合自己对该课题的理解和把握以及指导老师的传授,完成最终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