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错案现状,近年的典型刑事错案

当前栏目:论文题目 更新时间:2017-11-23 责任编辑:秩名

 随着社会文明构建进程的加快,国家经济蓬勃发展,由于人们对世界认知的局限性,以及部分地区法律建设比较落后,使得刑事错案的酿成。尤其是近年来被曝光的赵作海案等社会影响恶劣的刑事错案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使得有关部门进行反思。在防治刑事错案出现的时候,不能够只是单纯的责罚出现错误的司法人员,而是应该及时的反省现存的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不足,要尽早完善这些不足。只有弥补制度以及体制上的漏洞,理性的处理刑事错案与预防其出现的制度的关系,这样才能够完整的塑造出一个相对的刑事错案的预防体系。迄今为止,我国法律针对刑事错案还没有一个比较明确的概念。但依据最高院以及司法部的相关规定以及解释中,能够归纳出,刑事错案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在认定事实或者使用法律确有错误,导致没有犯罪或者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人被刑事拘留、逮捕、起诉、定罪和执行刑罚的案件。[ 方坤、刘伟:《转型语境下刑事错案的发生与治理—以侦查环节为中心》,《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3年第4期。]

近年来平反的刑事错案多不胜数,其中著名的有:

1、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强奸杀人案: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的卷烟厂在1996年4月9日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奸杀案案,公安机关认定18岁的呼格吉勒图就是真凶,仅61天后,法院作出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的判决,并且在5天后就执行完毕。2005年,内蒙古多起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被捕,他供出的第一件罪行就是呼格吉勒图奸杀案。内蒙古高院在2014年11月3日,呼格吉勒图案开启重审程序。

2、陈满杀人案:1992年12月25日,海南海口发生一件杀人放火案,随即公安机关将曾经租住于此的陈满认定为犯罪嫌疑人,1999年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处陈满死缓。2016年2月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并依法作出判决,认定陈满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审裁判,宣布陈满无罪。今年3月14日,陈满向海南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高院组织公开听证会并听取了申请人陈满的意见。5月13日,海南高院与陈满达成国家赔偿协议,最终向陈满支付国家赔偿金275万余元。陈满23年的冤情申诉尘埃落定。

3、赵作海杀人案: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的赵作海。11年前的5月9日,他被认定有杀害杀害同村村民赵振晌的嫌疑而被警方刑事拘留。在超期羁押维持了三年半后,商丘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赵作海犯故意杀人罪成立,处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10年4月30日,已经死亡的赵振晌忽然又回到了村子里,整个案件的情况和佘祥林杀妻案如出一辙,被害人的“死而复生”使赵作海终于能平反冤屈。

4、聂树斌强奸杀人案:河北省石家庄市西郊孔寨村周围发生了一件奸杀案,聂树斌因有重大的犯罪嫌疑而被捕,经过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两级审判,判处死刑。1995年4月27日,在最高人民法院还没有收回死刑复核权的情形下,经河北省高院的死刑复核,对聂树斌荒唐地执行了死刑,那时聂树斌年仅22岁。2005年1月18日,也就是聂树斌杀人案终结后的十年,河南省公安机关在当地某加工厂内抓住一名行迹可疑的男子。这个名叫王书金的男子来自河北广平,在警方的讯问过程中,供出曾经在河北强奸并杀害了四名妇女。随后,为了指认犯罪现场,王书金被县公安机关押往河北。犯罪现场中就包括十年前被法院认定聂树斌实施强奸杀人的犯罪现场。

5、张绍友“奸杀侄女”案:河南张绍友因为强奸并杀死侄女被判处死缓,直到九年后真正的罪犯被抓获才得以自由。河南省周口市中院于2002年12月24日审理了这起性质恶劣的案件。审判过程中,被超期羁押的张绍友一直坚称自己绝对不会做出此等禽兽不如的事。对于他承认强奸并且杀人的供述的由来,张绍友交代是被刑讯逼供,受不了这种折磨才选择承认的。2008年5月22日,河南省高院认为张绍友案事实认识错误,决定进入再审程序,并终止原生效判决的执行。肉体和精神一直饱受折磨,身心俱疲的张绍友纵欲在一周后被取保候审。

除了以上列举的,还有广东孙志刚伤害致死冤假错案、云南杜培武杀妻冤假错等,这在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被平反的冤案尚有如此之多,但与那些已经被处死且死无对证的冤案以及尚在努力伸冤的案件相比还是九牛一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