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分析发生的冤假错案,特点总结。

当前栏目:论文题目 更新时间:2017-11-23 责任编辑:秩名

 1、被告人大多数都被判处重刑而且涉嫌的都是重罪

在最近的冤假错案中,被告人实施的罪行大多是故意杀人、强奸以及抢劫,这些罪行中也都包含了暴力行为,所以几乎全部的这些冤假错案的判决结果都是刑期很长。其中刑罚较重判处死刑的,本应该立即执行的,但是因为证据上存在漏洞,所以法院作出判决时都留有余地,就是为了日后可能要纠错,但是这种做法既不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当然也不符合我国现行立法。在证据不足,不足以定罪甚至是证据本身有怀疑的情况下依旧坚持认定有罪并判处刑罚,类似的情况也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

    2、被害人蒙冤时间较长

从被告人正式被逮捕起算到最后无罪释放,这中间的时间跨度都很长,少则一两年,多则三年以上,这与案件的侦查阶段和审判阶段都有关系。在我国,审判工作的重心偏向实体公正,通常在中大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都太过于注重实体而忽略程序公正,这就造成了冤假错案本身时间跨度大。

    3、大部分的被告人在审讯过程中都受到了刑讯逼供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严禁采取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元轶、方柏兴:《口供排除规则的范围界定:一种基于法解释学的阐释》,中国石油大学学报2015年第2期。]虽然有法律明确规定,但侦查机关为了能快速的破案,获得较高的破案率,在审讯过程中多多少少都会存在刑讯逼供的行为,这在身体上和精神上都对被告人造成了影响,根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排除该证据。但在冤假错案中,以刑讯逼供的证据定罪量刑的并不在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