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为慈善事业能够对募集起来的社会资金进行再次分配,所以慈善事业的发展对实现社会公平、社会和谐等目标至关重要。然而通过考察我国政府在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的角色扮演可以发现,政府主导慈善事业的发展机制在我国延续许久,但是在这种发展机制下很容易造成政府角色扮演的越位和缺位,最终会限制慈善事业的健康长远发展。相比之下,美国的慈善事业的运作模式对于我国来说就有许多的参考价值。因此,要想促进我国的慈善事业良性发展,充分发挥慈善事业的作用,必须在尊重我国国情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的借鉴美国慈善事业发展中的成功经验,打造中国特色的慈善事业,推进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 (一)慈善的定义 在中国关于慈善的概念古已有之。中国的传统文化认为“慈”就是“爱”, “善”就是“吉祥、美好”。在西方,慈善不仅意味着对贫困人群进行帮助和救济的一种善举,还包含了博爱和提高福利水平的一种情怀。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贝克尔在其撰写的《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一文中将慈善定义为:“如果在没有利益关系的前提下,人们仍然愿意将时间与产品转移给他人或组织,那么这种行为就被称为‘慈善’或‘博爱’。” 综上所述,本文把慈善定义为:慈善是一种善举,是社会大众以捐赠人力、物力、财力等形式帮助他人、奉献社会的自主自愿的行为,良心与爱心的结合正是这种行为的内在表现。 (二)慈善事业的定义 社会慈善事业就是慈善组织通过对实际的自愿捐赠行为进行管理从而实现社会物质财富的第三次分配的活动体系。郑功成认为,“一个慈善事业必须具备道德基础、经济基础、组织基础和实施基础。所谓的道德基础就是社会成员的慈善爱心;所谓的经济基础就是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和对拥有资源的自愿捐献;所谓的组织基础就是社会性的民间公益组织或公益团体;所谓的实施基础就是完全被体现的捐助者意愿。”
慈善需行之有道 “薛晶将现当代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的历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 1949— 1954 年的调整与变革时期、1954—1984 年的衰败与停滞时期、1984 年后的振兴与发展时期。”②“吴宏洛将新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演进历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①1949-1993 从“谈慈善色变”到“为慈善正名”: 慈善事业回归正途② 1994-2007 从“限制排斥”到“有益补充”: 慈善事业起步回暖③2008 至今从“政府慈善”向“公民慈善”转变: 慈善事业的跨越发展。”③通过阅读、推敲大量的参考文献后,笔者最终决定从五个阶段来考察政府在社会慈善事业中角色定位,从中可以看出我国政府角色的不断转变和中国慈善组织的日益成熟与完善。 (一)政府对慈善事业的改造与包办(1949-1956) 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先前遭受连年的战争使人民生活动荡,政局不稳,导致了许多民国时期创办的慈善机构转瞬即逝,被迫解散。因此在 1950 年,政府就将恢复救济福利事业纳入决策视野,计划着改造旧有的慈善机构,并重建新的慈善机构。这个时期政府尽管没有排挤、限制慈善事业的发展,但是,我国慈善事业的性质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它已经不再具备民间性和自主性了。政府大包大揽慈善组织所开展的一切活动,慈善组织已经成为了政府的依附品,官僚色彩严重,这就促使了政府逐渐主导慈善事业的发展机制的形成。 (二)政府对慈善事业的禁锢与排斥(1949-1977) 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前期对慈善事业的包办包揽与慈善事业后期与自己的本义背道而驰有着直接的联系,也正因如此,慈善事业才会逐渐显露出衰亡的征兆。再加上后来的十年内乱对我国经济、社会、文化各个方面所造成的破坏,使慈善事业陷入了停滞与衰落。“资产阶级的糖衣炮弹”、“统治阶级欺骗和麻痹人民的装饰品”① 这些都是这个时期对慈善事业的误解,正是这些误解使得慈善事业遭到政府的排斥和禁锢。慈善组织话语权的消失对于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毋庸置疑,这个时期对于慈善事业的发展来说是个空窗期。 (三)政府对慈善事业的接纳与恢复(1978-1993)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带来的思想、政治、经济各个方面的时移俗易都为慈善事业的振兴准备了充分的条件。可见,这个时期的慈善事业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下是逐步回暖的。但是,在这个时期政府对待慈善事业的态度实际上却是挣扎矛盾的。一方面,政府对慈善事业依然带有偏见色彩,存在一定的戒心,不愿意放弃对慈善事业的管控;另一方面,政府也非常希望借助民间慈善力量来实施社会救助和提供社会保障,因此必须放宽对慈善事业的管控,让慈善组织拥有一部分自主权。 (四)政府对慈善事业的支持和主导(1994-2004) 1994 年 2 月,在人民日报上刊登了一篇题为“为慈善正名”的文章。正是这篇文章使“慈善”一词首次以正面的,官方的形象在大众面前出现。新中国成立以来创建的第一个民间慈善组织即中华慈善总会也于 1994 年 4 月揭开了神秘的面纱。因为中华慈善总会是由民政部门出面扶持的,而且其中的一些领导由政府官员担任,采用的发展机制依然是政府主导,所以带有一定的官办色彩。但是,这些却也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 (五)政府对慈善事业的扶持和引导(2005 至今) 2005 年,国务院出台的政府文件明确提出重点关注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可见党和政府对慈善事业发展的关注度和重视度逐渐高涨,并且愿意为慈善事业进一步释放活力营造宽松友好的环境。中国第一份官方的慈善捐赠报告《2007年度中国慈善捐赠情况分析报告》也于 2008 年被民政部发布,同年,南方突发雪灾,汶川突发地震。“突发的大灾大难推动了慈善事业向民间化、社区化、专业化、国际化和透明化的回归,中国迈向公民慈善新时代。”②可见,这个时期的社会转型和政府职能转换为慈善事业的独立自主的发展,慈善主体的多元化提供了良好的氛围,政府主导慈善事业的发展机制逐渐向政府引导慈善事业的发展机制转变。 通过对慈善事业发展中政府角色扮演的历史考察可以发现,我国慈善事业之所以发展速度缓慢,发展过程坎坷,原因之一就是政府在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定位的不合理。新中国成立初期与计划经济时代慈善事业发展的历程就说明了这一点。但是,通过历史考察依然不可否认的是,政府在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方面仍发挥着重大的作用,在所有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角色中必须留置出一个角色由政府来扮演。上述的历史考察就表明,改革开放后,正是政府净化了政治生态环境才使得慈善事业得以复兴和发展。综上所述,与西方国家政府的完全退位不同,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既需要政府将一部分自主权归还给慈善组织,还需要政府的积极参与。要想使中国慈善事业良性发展就必须让政府在对慈善组织进行干预和放权之间达到一个平衡,这才是属于中国的特色慈善事业。笔者认为中国政府有必要参与慈善事业发展的原因如下。首先,政府出台的政策会对慈善事业的产生和发展造成深远的影响。比如在公共治理理论中就特别强调政府的“元治理”的角色,在社会自主自治的网格管理模式中,政府就担负着引领社会组织行为方向的重任。如果政府出台的相关的政策是抵制和排斥慈善事业的发展,那么慈善事业的发展确实会寸步难行。慈善事业在计划经济时代的衰熄就很好的证明这一点。其次,慈善事业目标的实现必须依赖政府的力量。政府为慈善组织提供的各个方面的帮助是慈善事业实现扶贫济困,缩小贫富差距,增加社会和谐度这些基本目标的重要保障。此外,政府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来规范和监管慈善事业的过程运行,这对于实现慈善事业目标更是必要的。最后,鉴于慈善事业的诸多益处和优点,政府必须积极参与慈善事业的发展。2016 年《慈善法》的颁布就是政府在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主动作为的最好的体现。 综上所述,慈善事业的发展需要政府力量的扶持和帮助,政府必须主动作为,参与慈善事业发展,并遵循适度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