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应对自然灾害的财政政策及措施

当前栏目:论文题目 更新时间:2018-08-06 责任编辑:秩名

  目前国家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已对自然灾害应急措施作了大量的研究。近年来有关研究报告不断出现, 在网络和各类期刊杂志上都可以看到有关自然灾害应急措施的研究和政策。国家已经推出了“一省帮一重灾区”的措施。在整个研究过程中,许多专家对自然灾害应急措施都有自己的见解。郭俊华在《我国重大自然灾害的公共财政应急措施研究》这一文章中对公共财政政策对自然灾害的作用进行了概括和研究,他主要概括了三点:物资援助,二是税收政策,三是灾后重建。[郭俊华 《我国重大自然灾害的公共财政应急措施研究》]刘尚希、陈少强于2003年撰文《如何构建公共财政应急反应机制》,研究了公共财政应急反应机制的构建问题。赵要军于2006年建立了一个公共财政应对突发事件的框架,并从实证的角度进行了论证。在救助问题上专家学者就是对症下药,就灾区的现状进行相应的对策研究。

    上述都是许多专家学者研究总结的,在研究中已取得了不少的研究结果,获得了大量的有效数据,取得了成效。经济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基础,但许多专家学者仅仅从灾区的现状进行相应的对策去研究,就财政应急措施进行研究还不够深入。因此笔者准备在众多专家研究的基础上,专门就面对自然灾害的财政应急措施进行实证性的探讨。

一、目前我国应对自然灾害的财政政策及措施

自然灾害系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具有很强的周期性和不确定性。在目前的科技水平下还不能消除他们的发生,但我们可以依据对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衍生及其影响的自身规律,以及对救助主体自身的运作规律的研究,来制定相应的应急机制加以预防和应对。财政部门作为重大自然灾害应急组织体系中的核心部门,对应急的支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灾害发生前的应急准备、二是灾害发生时的应急反应,三是灾害发生后的恢复重建。  

(一) 对自然灾害发生前应急准备的支持

自然灾害的频发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给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带来不利的影响。自然灾害应急准备的目的是降低承灾体的脆弱性, 提高其恢复能力, 尽可能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灾害的应急反应做出充分的准备。主要包括以下工作:编制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建立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自然灾害应急宣传以及对灾害应急准备的行政监督检查等。以上所有这些工作的开展,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财政资金予以支持。

(二) 对自然灾害发生时应急反应的支持

自然灾害发生时的财政资金支持的主要目的是保证灾区人民衣、食、住、行等生活品的基本需要。2002年7月, 民政部、财政部制定了中央救灾资金的补助标准。随着灾害过程的发生、发展、稳定和结束,中央政府在不同时段将向地方政府下拨救灾资金,按照拨付时段的先后次序,中央救灾资金主要分为三大类: 救灾应急资金、灾区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济补助资金。总之,各级财政部门在协助灾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三) 对自然灾害发生后恢复重建的支持

灾后恢复重建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财政资金的投入也是陆续进行的。一般情况下, 救灾应急资金在灾害发生后3 天内下拨, 恢复重建资金在收到报告后10~15 天下拨, 在恢复重建期内, 各级财政部门要适时监督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

以舟曲泥石流为例,2010年8月7日22时许,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发生特大泥石流灾害。面对此次灾害 ,我国政府采取了多项积极的公共财政举措来应对。

首先是直接的财政投入。舟曲县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安排以中央财政资金为主,甘肃省要加大投入力度,统筹安排社会捐赠资金、银行贷款、居民和企业自筹资金等,形成合力。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中央财政资金分年度安排。同时,甘肃省要通过调整支出结构集中财力用于恢复重建。民政部及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接收的捐赠资金,连同甘肃省接收的捐赠资金,统一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甘肃省统筹安排用于恢复重建。此外,加上银行贷款、居民和企业自筹资金等,共同组成灾后恢复重建资金。[ 国务院新政支持曲舟重建]

灾难发生当晚,国家第一时间紧急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应急基金2亿元,此后的一个月,中央政府在卫生防疫,房屋补助等各方面共计拨款543.13亿元。为妥善安排好灾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民政部、财政部迅速与灾区政府研究制定受灾群众生活安置政策,并明确在中央财政安排的5亿元综合财政补助中解决资金来源。受灾群众的生活安置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等原则,以衣、食、住得到基本保障,生活安定为目标。 受灾群众将分三个阶段进行安置:一是应急安置。集中安置的受灾群众,由当地政府统一安排食品、衣被等,保障其集中安置期间基本生活。二是过渡期安置。灾情稳定后,鼓励和引导应急安置的受灾群众,进行分散安置,发放临时性生活救助金,保障其在回迁重建住房或修复损坏住房前的基本生活。三是入住安置。争取在2010年入冬前,最迟到2011年6月份完成倒塌房屋恢复重建。对入住后生活确有困难的受灾群众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民政部指导灾区民政部门全面准确核查灾情,细化救助方案,完善工作程序,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救灾资金物资专账核算,专款(物)专用,重点使用,发挥最大效益。

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完善的自然灾害财政应急机制,各级财政部门也主要是通过资金拨付、减免税费等政策、节支贴息等具体措施应对重大自然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