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略传播在电视直播中的现实意义

当前栏目:论文题目 更新时间:2018-08-25 责任编辑:秩名

 作为电视媒体业内人员,思考什么新闻事件的信息可以传播,如何传播,以及传播过程中会带来什么样的社会效果,面对突发新闻事件,如何在电视直播和策略传播之间取得对立统一,成为业界以及学界关注的焦点。这正是本文所探讨的问题并谈点个人的浅显认识。

1.策略传播的含义及特性

所谓策略传播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即政策与谋略在传播中的运用。传播学专家威尔伯•施拉姆①说过:“传播的实际就是使受传者同传者因某一种特定信息而协调一致。”也就是说传播者的意志与目的是通过传播受众某种特定的信息而实现的,传播是集传播者的意志和目的的集中表现,这种意志和目的就是策略。从广义上讲所有的传播都是策略传播,无论是国家传播还是政党传播,无论是集团传播还是企业传播,无论是事件传播还是产品传播等,都有策略,只要有传播就有策略。没有策略的传播是不存在的。策略传播具有以下特性:

1.1阶级性。策略传播是传播者的传播工具,谁使用它,它就具有谁的属性。也就是说传播者本身的阶级属性决定了传播的阶级性。无产阶级的策略传播与资产阶级的策略传播,社会主义的策略传播与资本主义策略传播是完全不同的。

1.2目的性。传播是传播者意志的体现,策略传播必然出于达到某种目的。这正是策略传播本身的功能。我国的电视传播就是按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传播文明健康向上的视觉信息,引导人们努力实现和谐社会的目的。西方的一些国家的电视媒体为了吸引观众,玩电视直播杀人游戏,以达到提高收视率的目的。

1.3选择性。策略传播对传播的内容、题材等具有选择性。

1.4计划性。在实施传播前策略传播尽可能的做到对事态发展的预计,针对出现的各种情况采取对策,充分运用各种资源,坚定传播者的意志,直到达到传播目的。

1.5时间性。策略传播重在把握时机和时间进行传播,达到传播事半功倍的佳境。

1.6空间性。在空间上,力求多维度、立体化、全方位采点报到,达到以最优空间传播信息的目的。

 

2.策略传播在电视直播中的现实意义

在电视传播中,录播节目有比较强的策略性,而电视直播的策略传播就比较弱,尤其是一些突发事件的直播,有时无法预料事态的发展,报到出来的信息带来了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菲律宾首都马尼拉的香港游客劫持事件②,全球观众通过电视直播实时目睹了全过程。无疑,菲律宾人质事件的电视直播使得随后的新闻报道和评论能够迅速合力,产生巨大的传播效应,而这样制造的传媒语境对社会公众也产生很大的影响力。然而,劫持者就是通过电视直播发现了警方的下一步行动。当门多萨从电视中看到自己的弟弟被警察逮捕,并踩在脚下的时候,情绪突然失去控制,在扬言要他们付出代价的之后,迅速挂断了电话。而导致开枪射杀了人质。招来全世界对菲律宾政府的一片呵斥和谴责声。这说明电视台在菲律宾人质事件中在事前没有进行“有意”规划,策略性较弱。再如,1986年前苏联发生的相当于日本广岛原子弹爆炸产生的放射污染的100倍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爆炸事故③,当时,政府采取封锁消息缩小影响的策略,48小时后才疏散人群,电视台才报出消息。此时,核污染已经迅速蔓延至整个欧洲。这一事故以致成为前苏联走向解体的一个重要原因。前苏联采取错误的策略传播,使其造成无法挽回的结局。很多人可能对唐山大地震时的隐瞒不报还存有记忆,对非典初期媒体的半遮半掩还历历在目。国内媒体在多次重大事件的报道中,都受到了外国同行的诟病,而汶川地震的电视直播报道则赢得了一片赞扬声。这次完全打破以往先例,记者在第一时间进入灾区,发回了全面、细致、准确的报道,实时滚动报道遇难人数,如实报道灾区的惨烈情景,跟踪记录救灾进展,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声音、灾民的情绪和表情,社会各界的行动和关注通过电视荧屏公开透明地传给受众。这种公开透明的报道后来被证明是完全必要和正确的,它保证了信息的有序流通,有效地预防了人们的恐慌心理。正是有了党中央英明决策,媒体的正确坚强的策略传播,才使全国人民同心同德,共度难关。汶川地震的电视直播是运用策略传播在电视直播中最成功的典范。在汶川地震电视直播中也存在策略不够的问题,如有的时候却没有做好相应的解释,没能解答观众在看电视时所产生的疑惑。比如,很多观众觉得救灾进展缓慢,大批部队为什么不派上第一线;为什么不实行伞降,这些问题就没有及时地进行解释,或是语焉不详。应当说,现场直播报道的影响力,恰恰在于报道与评论的自然有机结合,在于报道的同时让选择与评论自然得体地流出。真正对人们的心理、思想和行为产生深刻影响的,并不仅仅是事实,而往往是对事实的解释;并不仅仅是事件本身,而是关于事件的某种描述和分析。从策略传播规律来说,事件传播实际上传播的是对事件的描述和解释;就产生影响而言,解释往往比事实本身更直接、更深刻、更有力、更难以改变。解释就是一种很好的策略。事实说明,在电视直播中是离不开策略传播的。

以零时差的时效性、强烈的现场感和视觉冲击力、动态的直播过程性及悬念性等为特点的电视现场直播是电视新闻报道最佳手段,在我国电视报道中发挥了巨大作用。然而,这种热门的电视直播在带来高收视率的同时也带来了高风险。各家电视台一哄而上搞电视直播,有的由于技术条件的限制,把来自现场的报道几乎清一色采用的是“电话连线”的传播方式,把电视直播做成了“广播直播”;有的是“为直播而直播”求大求全;几乎所有的现场直播节目都是统一的“主持人+嘉宾”模式,形式单一,画面匮乏,以致电视新闻报道的“现场性”优势没有发挥出来,进而导致电视新闻的传播效果大幅度下降。有的是一脉强调原生态直播,而导致无法挽回的负面传播效果。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有的是设备问题,有的是技术问题,但其根本原因还是传播观念问题。没有处理好电视直播与策略传播的关系。他们将二者对立起来了,有的片面强调电视直播(“为直播而直播”,贪大求洋求大求全等),有的片面强调策略传播(怕担风险,编造直播,甚至搞“假直播”等),这都是非常错误的。

当前,在电视新闻以现场直播为主要报道手段的时候,要纠正电视直播中存在的这些错误与问题,就必须在电视直播中加强策略传播,处理好二者的关系,使电视直播成为能够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党和人民可以信赖、最真实、最快捷、最权威的新闻报道。我们要提升电视直播的水平,解决电视直播与策略传播的矛盾,处理好电视直播与策略传播的关系,其意义是十分重大的。其必要性主要在于:

2.1、处理好二者关系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电视直播中诟病。 

当前,电视直播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其根源在于传播观念,是对电视直播与策略传播概念的混乱。如果我们不从这个根本来解决的话,就会陷于按下葫芦浮起瓢、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境遇,解决不了问题。

2.2、处理好二者关系,在电视直播中媒体可以规避自身遭遇的现实风险。

  在我们的报道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被监督对象的不配合、恶意阻扰或者找人求情;节目播出后,有的受访者会因为意料之外的舆论压力,指责媒体断章取义,曲解了报道本意。媒体可能会因此受到多方面的质疑,甚至对方的起诉,要规避这些风险,当然要讲究策略。

2.3、处理好二者关系在电视直播中可以应对社会出现的各种新的情况。

  随着信息科学技术的发展,电视直播效应越来越大,于是,想要影响新闻的企图也随之越演越烈。公权机构、商业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都有专门的新闻管理人员与媒介打交道,将他们希望报道的内容与活动推上媒介传播,而尽量降低负面消息的曝光率。他们被D·麦奎尔④称为新闻制作中的“第三种势力”。在电视直播报道中,某些单位以及相关的涉法组织的信息来源往往是迅速、具有权威性的,但这些信息的供应是有计划性的,具有强烈的立场性和目的性。尤其在一些存在争议的新闻报道中,往往统一出处并以统一口径应对媒体,这无疑增加了揭示真相的难度。因此,要实现新闻的事实属性,讲究策略成为必然。

2.4、处理好二者关系可以在电视直播中适应传播网络信息时代,受众群体细化的要求。

目前,国内很多综合性媒体大都也开设了直播栏目,甚至直播频道,进入网络时代后,还有了专门的直播网站等。可以说,它们针对目标受众各有定位,加速了电视直播市场的细化,受众选择性也越来越强,目标也越来越明确和具体。由此,人们接触媒介的盲目性大大减少,他们在媒介上的选择显得精心而专注,信息传播呈现小众化趋势。对媒体而言,满足固定受众、吸引随机受众,扩大覆盖率,必然要求媒体讲究策略传播。

2.5、处理好二者关系是电视直播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利的需要。

  自由作为一种权利,需要与义务相对应,这当然也包括媒体。1947年,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⑤提出,大众传播媒介对社会和公众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修正了此前自由主义媒介规范理论。

  电视直播新闻报道,较之于其他类型的报道,更容易直接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更为敏感,因此,媒体除了自身必须在法律和制度范围内进行自我约束外,讲究电视直播的策略性也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