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略传播与电视直播的辩证统一

当前栏目:论文题目 更新时间:2018-08-25 责任编辑:秩名

 策略传播与电视直播的矛盾是多方面的。根据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的理论,我认为策略传播与电视直播的矛盾就是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内容与形式、本质与现象等的矛盾关系。

策略传播是主要矛盾,电视直播是次要矛盾,二者相互依存并在一定的条件下能够相互转化。策略传播具有阶级性和目的性,这也就决定了传播属于哪个阶级、哪个政党、哪个国家、哪个利益体等的传播地位,决定了传播是为谁服务,要达到谁的目的的传播方向。电视直播仅仅只是一种传播的手段,这种手段只有在策略传播的主导下才能发挥它应有的功能和作用。因此,策略传播是主要矛盾,电视直播是次要矛盾。在整个电视直播中策略传播始终是起着主导作用的。在事件直播中,直播前我们要对发生的事件进行分析,能不能直播,对直播的效果进行预测,对如何直播进行策划等;在直播中我们要对事件进行有方向性、有目的性的阐释,对事态的发展各个环节、各个层次、各个阶段做出各种预测而采取不同的策略,对事件本身如何表现等;在直播后我们对播出的评估总结等。都说明策略传播在电视直播中的主导地位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而改变的。人为的去改变它就会犯方向性的错误。作为从事电视直播新闻工作的每一个人,一定要坚持策略传播与电视直播的辩证法,才能完成好自己的直播任务,这也是作为一名合格的电视直播工作者应有的素质和责任。

强调策略传播在电视直播中的地位和主导作用,决不是要用策略传播取代电视直播,或者说忽视电视直播的作用。片面强调策略传播这是形而上学的,因为离开具体手段的传播策略,只能是空谈和幻想;离开具体的传播手段也无法实现其传播意志和达到传播目的。因此,它们是相互依存,互为前提的。在一定条件下能够互相转换。那种惧怕直播,以录播代替直播搞假直播的现象就是片面强调策略传播的观念所致。那种一脉强调直播,离开策略传播搞直播,就使电视直播沦为“为直播而直播”,使节目成为了假大空的复写纸,甚至会偏离政治方向,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明确了策略传播与电视直播的辩证关系,对于前面所述的关于策略传播与新闻天性、知情权、新闻客观、社会责任的矛盾就很好处理了。策略传播与社会责任的统一性是显而易见的,在此不再赘述。仅谈谈其他三个问题:

4.1、策略传播与新闻天性的矛盾主要是在时间上的矛盾。但二者仍然是既对立又统一的。策略传播的时间性告诉我们,策略传播讲究的是传播的最佳时机,达到最好的效果。而电视直播一般是零时差。在二者发生矛盾的时候,电视直播必须服从策略传播的要求。否则就达不到效果和目的。因为,一是策略传播是起决定作用的;二是电视直播的零时差也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任何电视直播的播出都是延迟的,有的是几秒、有的是几分甚至更长,真正的零时差直播根本就不存在(即使同步直播,也存在电路传播上的时差,只不过很小而已)。三是新闻的时效性与策略传播追求的最佳时机是相一致的。四是抛开策略传播去追求电视直播的新闻特性就会背离新闻的方向,甚至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2008年10月12日,加拿大华裔女记者梅丽莎·冯在阿富汗遭不明身份的武装分子绑架,武装分子还主动把这个消息分别通知了加拿大、美国、法国等主要媒体,企图能够得到舆论关注,逼迫政府尽快支付赎金。但是,为了使女记者尽快获释,让相关机构能够集中精力与武装分子谈判,加拿大媒体以及美联社、路透社等国际媒体惊人地选择了同一立场,保持“沉默”,不对此事进行报道,一直等到女记者获释后,才把绑架事件的前前后后披露出来。

4.2、策略传播规定知情权的范围。在电视直播中要向社会公众直播实况,所有公众都有知情权。在菲律宾劫持人质事件上,作为媒体,天然要捍卫公众的知情权,对菲律宾政府处置的手段进行报道,对门多萨劫持人质的前因后果进行披露,甚至是对处置事件的官员竟偷空出去就餐加以报道,才会在整个世界引起震动,才会让菲律宾当局不再麻木,作出问责的决定,才会让香港游客的鲜血不会白流。在直播过程中,媒体捍卫公众的知情权,此时的公众却不应该包括门多萨。站在大巴车载电视前的门多萨,既然能够同步接收到直播信号,那么媒体就应该有所考虑,此时如果空谈知情权,那就是对生命的漠视,对歹徒的放纵和帮凶。因此,新闻中的知情权是有范围的,我们在播出的公众中无法界定范围,但是我们可以用策略传播解决直播中公众范围问题,对内容、时机等有选择性的直播。

4.3、策略传播是对新闻客观事实的全面诠注。对于电视新闻事件的直播离不开策略传播对事件的全面诠注。任何事物都具有多面性,而电视直播只能从某个或某几个侧面进行转播,表现事件的某些方面。从理论上讲,无论是从时间上讲,还是从空间上讲,任何一种电视直播报道都是无法做到完全全面、完全客观、完全详尽的。由于拍摄方法、表现角度、选取内容的不同,就是同一件事件,播出的效果也不一样。更何况公众由于文化程度、民族习惯等因素,对播出的节目的感觉和认识是完全不同的。如果我们对电视直播的事件没有进行必要的诠注和尽可能的解释,完全转播事件的过程,哪电视直播很可能就会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今年,3月11日日本大地震,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就采取大量的图表、动画、解说、专家采访等对这一事件进行诠注。如对核电厂的核泄漏对人体危害计量的详尽解释,针对社会上有人大量抢购食盐的现象,大量报道全国产盐及国家足够储备盐的情况,使人们消除了恐慌。如果中央电视台仅仅只报道这一事件,而不去解释,纯粹的客观报道,哪全国恐怕要大乱了。因此,所谓的客观报道就是要坚持策略传播来进行必要的、客观的、尽可能全面的对报道事件的诠注和解释。

 

现场直播,在电视80年的历史中,已经从体育比赛扩展到各个领域,演变为告知重大事件的一种常规手法。在许多突发事件的报道中,现场直播报道给电视媒体带来了强劲的竞争力和深远的影响力。但是,无法规避的是,现场直播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无法弥补和无法挽回的负面影响。应该如何规避现场直播中的负面影响呢?如何实现电视直播与策略传播的矛盾既对立又统一?本文力求对策略传播的特性分析,针对电视直播中存在的“为直播而直播”、“原生态直播”、形式单一、“假直播”等现状,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原理,分析电视直播与策略传播的矛盾,探索这对矛盾的辩证关系,寻找规律,帮助传播工作者更好的运用直播手段,发挥电视直播与策略传播在大众传播中的巨大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