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道主文化对餐饮经营者约束行为失效 基于流动性的视角,有学者认为旅游的东道主和游客间的边界已模,在世界全球化的潮流之下,我国旅游目的地东道主社区内主要存在三种不同的子群体,分别为旅游目的地的土生土长的居民、从我国其他地方到旅游目的地地区生活的人和居住在旅游目的地地区的外国人[5]。我们暂且称旅游目的地的土生土长的居民构成的社区为东道主社区,将三种不同的子群体合称为旅游社区。同样作为旅游目的地旅游社区内的居民,他们的身份认同却存在差异。 一般认为,东道主文化对旅游目的地的餐饮经营者是具有约束作用的,即使来自我国其他地区甚至是国外的餐饮经营者也应该“入乡随俗”,按照当地的风土人情和文化习俗来规范或者是约束自己的行为。但由于旅游社区与东道主社区交织,旅游餐饮经营者扮演着双重的社会角色,“开始的时候,我们这里的做买卖的都还很实诚,后来外地人多了,也就没那么讲究了。——B03”在东道主社区群体内由于稳定的社会关系而阿“安守本分”,但在旅游社区内面对外来的旅游者时,却心存侥幸的“恣意妄为”。另外,旅游社区的游客存在很强的流动性以及构成上的复杂性,旅游社区很难形成稳定的社会关系,原有的能够约束旅游餐饮经营者的东道主文化失去了它的约束机制,导致旅游餐饮经营者对外来游客进行欺诈行为,进而造成了旅游餐饮市场的乱象现象。 (二)主客旅游消费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经济活动中的常见现象,这意味着双方持有的信息的数量和质量具有较大不同,即一方有更多的信息和更高质量的信息,另一方则是相反的。而在消费领域,信息不对称问题是不可避免的。相关研究表明,消费者很难从外观上来辨别某种食物的质量,这种对事物信息的了解程度造成了旅游消费中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在旅游餐饮消费过程中,由于游客的信息缺失,他们可能会做出“非理性”选择,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处于异地,对当地诸多环境尤其是消费环境的认知较少,在“某地独有”、“地方特色”等绚丽的招牌下,即使餐饮经营者明码标价,游客也很难辨别旅游餐饮中消费品的质量与价格,旅游的异地性就决定了旅游餐饮经营者与游客之间消费信息的不对称性。“商家掌握着更多的关于他们菜品的信息,而我们几乎一无所知,不知道它的成本,也不知道它的价格质量,如果商家在这上面做些文章我们也无法知晓。——T03”由于游客无法简单的从外观加以
辨别旅游餐饮市场中食物的某些内在品质,更无法知晓决定这些食物质量的相关的制作过程。因旅游餐饮经营者掌握着更多的信息,使餐饮经营者在餐饮的消费中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处于劣势地位的消费者往往会更多的依赖餐饮经营者提供给他们的信息,游客不知道他们特别是对于明显缺乏旅游经验的游客,如果当地的餐饮经营者没有良好的经营信誉的保证,便只能任由其宰割。 (三)餐饮经营者商业道德缺失 作为职业道德的形式之一,商业道德是指应用在商业情景和活动中的道德规范。自古以来,我国商业界就有着文明经营、诚信经营的优良传统,很多词语都体现着我国传统商业道德的经营理念,如“童叟无欺”、“黄金有价、店誉无价”等。追求利益最大化是旅游餐饮经营者的本质,传统的商业道德在一定程度上对餐饮经营者利用各种手段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进行了约束。 而近几十年作为职业道德的形式之一,商业道德是指应用在商业情景和活动中的道德规范。自古以来,我国商业界就有着文明经营、诚信经营的优良传统,很多词语都体现着我国传统商业道德的经营理念,如“童叟无欺”、“黄金有价、店誉无价”等。追求利益最大化是旅游餐饮经营者的本质,传统的商业道德在一定程度上对餐饮经营者利用各种手段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进行了约束。来,我国长期以经济发展为导向,唯经济成败论,从一开始旅游经济的发展就充斥着功利性,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旅游餐饮市场中的经营者的商业道德的水准受到制约。“可能在长期的商业活动中,利益的诱惑已经使他们忘却了原有的商业道德了吧。——T12”由于我国长期着重发展经济而导致文化建设缺失,传统的商业文化和商业道德被抛弃,新型道德与诚信体系尚未形成,法制建设不健全,加上商人天生的“逐利性”,旅游市场中的餐饮经营者唯利是图,利用各种手段来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相应的旅游管理部门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甚至听其自然,使餐饮经营者越来越嚣张,从而导致旅游餐饮市场乱象现象丛出不穷。 (四)游客维权意识不强 维权意识维权意识就是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内想到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权顾名思义就是维护权利,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权利”的意识,即消费者对自身权益意识的程度,可以说是知权意识;二是“维护”的意识 ,即消费者意识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利用各种合法的方式来对自己的权益加以维护,就可以称维护意识。 “遇到店家欺诈还能怎么办啊,人生地不熟的还是尽量的别给自己惹麻烦,付完钱就赶紧走吧,只能自认倒霉!——T05”“我可能会选择吃哑巴亏吧,毕竟安全才是最重要,就当花钱买教训吧——T09”可见,在受到餐饮欺诈时游客在第一时间内想到的不是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自认倒霉选
择“破财消灾”。由于游客在陌生环境中本身就具有紧张不适感,就算是报警也不一定能把问题得到解决,相关部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效率低下,因此消费者在遭到消费欺诈时选择息事宁人似乎也合乎情理,但这也在无形中助长了餐饮经营者的嚣张气焰。 (五)经营者受自身情况约束,唯利是图 中国有古话道“仓栗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www.EeELW.com它的意思是人们只有丰衣足食之后才会顾及到礼仪荣辱。虽然现阶段我国已初步步入小康社会,人们的生活水平大有提高,但由于我国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有些地区生活还较为贫困,而在经济发达地区,有些家庭同样受经济所迫。 在旅游地区的餐饮市场中,不乏具有家庭中经济贫困的经营者,他们或是本身就来自贫困地区,亦或是受其他情况所迫,他们的共同点就是需要大量的钱财来维持整个家庭的正常运作与开支。据相关理论研究显示,人们只有在满足了自身生存发展的条件下才能追求更高一级的需求。“俺们两口子带闺女来看病,几乎花光了所有的积蓄,现在一家三口住在临时租来的不到十平米的平房内,趁空闲时间出来做点小买卖补贴家用。......一般成本价几块的就可以卖到二十块甚至是更多。——B10”像这种情况的餐饮经营者也许还很多,也许他们还在坚守着最后的道德底线。但在经营中,有的经营者看到了旅游消费的一次性,卖出的食物的价格与它的价值大多都是不相符的,其出售价格远高于成本价格,在淡旺季明显的旅游景区内地餐饮市场中的这种情况更加明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