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独立保函的认定文献综述

当前栏目:论文题目 更新时间:2018-11-06 责任编辑:秩名

 一、前言

我国独立保函的认定问题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分别是要回答什么是独立保函以及如何判断独立保函。独立保函并不是我国所特有的,而是国际商事实践的产物。因此本文虽然以我国关于独立保函的司法解释为视角,但在寻找文献中的过程中必须要参考相关的国际独立保函规则,同时在用词上需要使用见索即付保函等国际上通用的词汇进行搜索,这样才能对这两个问题有更加全面的了解和认识。

二、文献思路与内容

笔者首先了解了我国当前关于独立保函认定问题是否是司法审判中的一个疑难问题,为此作者参考了李真的《见索即付保函案件司法审判疑难问题研究》,其中明确了独立保函的认定问题确实是现在司法实践中一个疑难问题,笔者又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查找了我国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发布会,在发布会上我国最高院民四庭庭长张勇健也表示了独立保函性质认识不清是我国法院审理独立保函案件的一个问题。

其次笔者搜索了国际上关于独立保函的规则,分别有《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联合国独立担保与备用信用证公约》。这些国际规则都对独立保函进行了定义,以《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为例,该《规则》第2条规定,“见索即付保函,无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指根据提交的相符索赔进行付款的任何签署的承诺。而相符索赔指满足“相符交单”要求的索赔”。笔者将该定义与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所规定的独立保函的定义进行比较,以便更好的理解我国独立保函的定义。

再次本文关注了独立保函的法律性质与特征。在高祥的《论国内独立保函与备用信用证在我国的法律地位--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独立保函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一文中,笔者认同高祥将备用信用证与独立保函等同看待,即两者本质上是相同的,并无实质上的区别。并且高祥指出了我国长期以来不承认国内独立保函的问题,让笔者打开了一定的思路。在高圣平的《论独立保证的典型化与类型化》中,高圣平论述了独立保函的法律性质为最狭义的独立保证,突破了保证的从属性,为笔者打开了一定的思路。笔者又查阅高圣平译的《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发现了保证合同可以分为独立保证与从属性保证,笔者对独立保函的法律性质又有了新的理解。在李燕的《独立保函单据化的逻辑解释与我国立法之选择》中,李燕阐释了独立保函的两种特征--独立性与单据性,并且认为单据性是独立性的必然结果。笔者得到启发,将独立保函类比于票据的无因性与文义性,对这一点也十分赞同。

最后笔者通过搜索国际商事实践中对保函的具体判断标准以期对我国独立保函判断标准有更好的理解,于是笔者参考了陈力虎的《独立担保国际惯例的新规则:URDG758》,了解了国际商事中的判断标准。

三、总结

通过搜集以上材料,作者在写作前对独立保函有了一定的认识,并且开阔了作者的思路,为写作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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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论文)的主要任务及目标

通过对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明确我国对独立保函的认定标准,并通过结合国际上独立保函的规则,期望我国法院更好的认定、理解独立保函。

2、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

首先介绍独立保函认定问题在我国是一个无可避免的问题的现状,其次通过结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分析我国独立保函的定义、特征与法律性质。再次分析我国独立保函的认定标准,最后对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独立保函案例与约定进行分析。

3、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

字数达到8000,格式符合毕业论文要求,内容符合主题和要求,论文完成进度达到任务书的要求。 

前期充分阅读文献,制作好论文纲要,中期在详实的文献和充分理解的基础上行文,后期多次修改以达到要求,完成毕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