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从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三大理论基础出发,着重分析了网络服务者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和责任承担。比较详尽地阐释侵权构成要件中过错的认定和行为的认定,重点分析合理注意义务和合理措施的履行。在归责原则部分明确了过错推定责任的适用。针对责任的承担,反思主流观点中的连带责任形态,引入不当得利制度,提出了补充责任与不当得利制度的衔接,勾勒出网络服务者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应然选择。
关键词:网络服务者;知识产权侵权;侵权责任;责任承担
目录
中文摘要、关键词
Abstract、Key words
一、问题的提出3
(一)背景分析3
(二)研究意义与研究思路3
二、网络服务者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法理基础4
(一)损害控制理论4
(二)报偿理论4
(三)社会总成本理论5
三、网络服务者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5
(一)过错的认定5
1.知道的含义6
2.网络服务者的注意义务6
(1)网络服务者的注意义务不同于传统传媒业的注意义务6
(2)网络服务者的注意义务因传播对象的不同而有差异6
(3)网络服务者的注意义务因提供的服务类别不同而不同7
(二)侵权行为的认定7
1.未及时履行必要措施7
2.未及时提供相关信息8
四、网络服务者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8
五、网络服务者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责任承担9
(一)责任承担形态的选择9
1.连带责任形态的反思9
2.补充责任的正当性10
(二)不当得利返还制度的引入 11
参考文献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