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为市场经济深度发展的产物,预约合同逐渐被认同并普遍适用于经济生活中。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如订购火车票、预购房屋等。预约合同制度在确保本约合同的订立、维护交易安全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预约合同与其他合同在使用过程中易发生混淆,故需要对其进行识别。《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出台,第一次正式赋予了预约合同明确的法律地位,但在我国现行立法中,关于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违约救济、归责原则等制度依然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为维护司法的权威性与稳定性,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进一步地规范预约合同制度的适用。
关键词:预约合同 本约合同 法律效力 违约救济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 言-1
一、预约合同的理论基础-2
(一)预约合同的涵义-2
(二)预约合同的特征-3
(三)预约合同的功能-4
二、预约合同的识别-5
(一)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5
(二)预约合同与意向书-6
(三)预约合同与附条件合同-7
(四)预约合同与优先性协议-7
三、预约合同的基本规则-7
(一)预约合同的成立与生效-7
(二)预约合同的效力-8
四、预约合同的违约救济-9
(一)预约合同违约救济形式-9
(二)预约合同的解除-12
五、预约合同的立法完善-12
结 语-13
参考文献-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