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何理解和具体认定犯罪着手,无论是在国外刑法理论界还是在我国刑法学界都形成了诸种观点。理论上的争议给司法实践部门如何具体认定犯罪着手,进而以此判定是否成立未遂犯提出了诸多难题。实行行为的着手涉及到预备犯与未遂犯的界分问题,只有对现有观点系统地进行梳理,准确地界定实行行为着手的内涵、特征,科学地概括出一般犯罪 实行行为着手的标准,才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间接正犯、原因自由行为、不作为形式、教唆犯等特殊的犯罪着手。
关键词:实行行为 犯罪着手 犯罪未遂 犯罪预备
有这样一个案例:曾经有3个来自河北的农民预谋一起到杭州抢劫出租车, 在经过石家庄的时候购买了水果刀3把以及安眠药10粒。在到达杭州之后,三人又购买了尼龙绳、折叠棍等工具,并将安眠药压成粉末状。三个人带着一路上购买的工具及安眠药坐上了在杭州火车站附近的出租车。三人上车要求出租车开往南京方向,出租车司机见这三人鬼鬼祟祟且没有明确的目的地,认为其形迹可疑,在开车经过检查站时停车报警,警察马上将三人抓获。判断此案的关键是确定犯罪着手的时间点,三个农民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着手是区别其实未遂犯还是预备犯的重点,而根据不同的理论就会对本案得出不同的结论,下面我将对目前认定犯罪着手的不同理论进行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