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婚姻法和少数民族习惯法对婚姻关系的缔结和解除都有着自己相对的限度。但由于风俗习惯的不同,伦理观念的不同,历史传统的不同等原因,二者之间必然存在着一定的冲突。长期以来,受生产条件、生活方式、文化宗教传统、风俗习惯的影响,维吾尔族在婚姻习俗上形成了本民族自身的特色,但其由于与我国现行婚姻法存在不少冲突,因此,如何解决这些冲突就成为关键。本文从分析维吾尔族的婚姻习俗着手,结合我国现行婚姻法作简要分析,进而对两者之间的冲突提出解决意见。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 习惯法的渊源 4
1、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渊源4
(一)婚俗4
(二)伊斯兰教婚姻法教义5
二 维吾尔族婚姻习惯的主要内容6
1、婚姻的缔结6
(一)择偶方式及年龄7
(二)结婚方式7
(1)尼卡赫的条件8
(2)尼卡赫的法定程序8
2、婚姻的解除8
(一)离婚的条件8
(1)单意离婚9
(2)强制离婚9
(3)协议离婚9
(二)法制离婚条件9
三 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与《婚姻法》之间的冲突及调解10
1、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与《婚姻法》之间的冲突10
2、再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与《婚姻法》之间的调适审11
(一)进一步深入宣传、认真贯彻婚姻法11
(二)扩大通婚圈,严格遵守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12
(三)加强实施婚姻登记工作管理,禁止宗教非法干涉婚姻家庭自由12
结束语13
致谢13
参考文献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