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讯逼供不仅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同时也是一种世界性现象。作为社会进步和法制文明的一种倒退,在世界历史中普遍存在,使得对其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在2014年10月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首次专题讨论了依法治国问题,对司法结构内容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虽然人们已经从过去司法实践中认识到了刑讯逼供、诱供的不科学及其带来的严重危害,但是经历了几千年不断翻新手法而后被禁止的刑讯逼供、诱供模式,仍不断在人们的潜意识中出现并影响着正常的讯问活动。刑讯逼供的防治和研究已经破在眉睫,在立法上废止刑讯制度,并确立沉默权制度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来保障刑讯制度的废止,已成为国际立法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
关键词:刑讯逼供 侦查讯问 刑事 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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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1 引言-1
2 刑讯逼供概述-2
2.1 “刑讯逼供”在我国的发展历史-2
2.2 有关“刑讯逼供”的法律解读-2
2.3 刑讯逼供的认定-3
3 《刑事诉讼法》中对刑讯逼供的防范-4
3.1 强化公民的人权保障-4
3.2 制定了法庭取证合法化的法庭调查程序-4
3.3 确立了法庭审理证据裁判原则-5
3.4 加强了司法公开程度-5
4 刑讯逼供的防范措施在司法适用中的不足-6
4.1 被告人“如实回答”与“不得自证其有罪”相互矛盾-6
4.2 刑讯逼供的举证责任由被告人承担?不易操作-6
4.3 刑讯逼供的证据不能被排除适用-7
5 对于加强刑讯逼供防范的建议-8
5.1 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相关规定-8
5.2 确立无罪推定原则-9
6 结论-9
参考文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