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预期违约起源于英美法,是英美法中所独有的。它是为了解决合同生效后至合同履行前发生在合同履行上的风险而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在制度出现的初期,就预期违约制度存在的必要及合理性,产生过严重的争论,但是自预期违约制度确立以后,对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的合同立法及实践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本文就预期违约的概念与特征、成立条件、责任承担及法律救济等问题进行简单分析,将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和拒绝履行进行对比,以达到现阶段对预期违约的全面认知,从而明确完善预期违约制度的重要性。
关键词:预期违约;构成要件;不安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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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一、预期违约的概念与特征1
(一)概念1
(二)特征1
二、预期违约的起源及构成要件2
(一)起源2
(二)明示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3
(三)默示毁约的构成要件3
三、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及拒绝履行的区别4
(一)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的区别4
(二)预期违约与拒绝履行的区别5
四、预期违约的责任与不救措施5
(一)毁约方需要承担的责任5
(二)守约方可以选择的救济方式6
五、预期违约的立法完善意义7
参考文献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