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刑事诉讼理论研究不断深入,在刑事诉讼法中程序公正的地位的逐步提高,程序性辩护逐渐被更多的人所了解、运用。在2012年的《刑事诉讼修正案》中确认了程序性辩护,构建了一系列相应的配套机制,但依然存在一定的缺陷,使程序性辩护在我国很难展开,如对于违反法定程序的制裁性措施缺乏相关规定,没有完整地非法证据排除等。
本文分四章,从程序性辩护的概念谈起,对程序性辩护的价值和域外考察进行阐释,联系我国程序性辩护的现状,试对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程序性辩护的完善提出一些建议以供探讨。
关键词:程序性辩护 刑事诉讼 程序性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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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一、程序性辩护的概述-1
(一)程序性辩护概念-1
(二)理论基础-2
1、无罪推定原则-2
2、程序法定原则-3
(三)程序性辩护与实体性辩护的区别-4
1、实体性辩护和程序性辩护所针对的对象不同。-4
2、实体性辩护和程序性辩护的法律依据不同。-4
3、实体性辩护和程序性辩护存在的阶段不同。-4
4、实体性辩护和程序性辩护的法律后果不同。-4
二、程序性辩护的价值及域外程序性辩护机制考察-5
(一)程序性辩护的价值-5
1、程序性辩护有利于实现控辩平等,促进司法公正。-5
2、程序性辩护有利于保障人权,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5
3、程序性辩护有利于规范司法机关的诉讼行为,防止权力滥用。-6
(二)程序性辩护的域外机制考察-6
1、英美法系国家关于程序性辩护的制度-7
2、大陆法系国家关于程序性辩护的制度-8
三、我国程序性辩护现状-8
(一)我国关于程序性辩护的现行规定-9
1、我国司法理念的不足-10
2、律师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10
3、我国关于程序性辩护的配套制度不完善-11
四、我国程序性辩护的完善-11
(一)强化律师的权利保障-12
(二)构建司法审查制度-12
(三)完善程序性制裁制度-13
参考文献-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