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公司或个人从事高利放贷的案件在全国范围内层出不穷。“民间高利贷”作为民间借贷的形式之一,由于其利息超出了国家规定的最高额度,因此属于违法的民间借贷行为,但是违法并不代表着一定要入罪,民间借贷自产生起就存在着它本身不可避免的两面性。将放高利贷的行为按照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是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就目前学界研究成果表明,放高利贷行为的定性问题一直是我国学界重点研究的对象,并且也是重大争议焦点之一。本文通过对典型案例的讨论与分析试解决放高利贷行为该如何定性、是否应当入罪以及该如何规制这三大基本问题。首先,在对放高利贷行为的定性问题上主要是分析我国现行法律对“高利贷”这一行为的规定,明确“高利贷”的定义及构成特征。其次,针对高利贷是否应当入罪这一问题,笔者将通过其与非法经营行为的对比,表明以下观点:借贷行为本身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并不由刑法直接调整。我国法律规定,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即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这只能说明其违法性,并不必然达到了入罪标准。最后,有关如何规制的问题,笔者认为,我国民间借贷缺乏一定的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也并不完善,民间借贷行为与高利贷行为二者密不可分,我国政府应该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积极的引导与规制,使其更加正规化。
关键词 民间借贷、高利贷、非法经营、法律规制
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案例介绍与分析-1
1.1“张南华案”的案情介绍-1
1.2“张南华案”的案情分析-1
2.高利贷行为的概念分析-3
2.1高利贷的现状-3
2.2高利贷的定义-4
3.高利贷与非法经营的区别分析-4
3.1非法经营罪的定义-4
3.2区别分析-6
4.高利贷行为的规制-6
4.1学界观点-6
4.2具体规制分析-7
5.结语-9
参考文献-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