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益诉讼是解决“公地危机”的最优方式,公益诉讼的核心目标即保护公共利益,而公共利益的关注和管理必须有相应主体的实际作为。检察院作为国家司法监督机关,负有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天然责任,由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已成为了大势所趋。现有的公益诉讼提起主体与检察院对比,检察院具有技术性、职能性和经验性等优势,由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更能够使公共权益得到应有的维护。然而,检察院公益诉讼现处于发展阶段,其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对之进行有重点完善和改进有助于推动公益诉讼的制度发展。
关键词:制度 公共利益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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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1 公益诉讼的含义及本文讨论对象-1
2 理论依据-1
2.1诉权理论依据-1
2.2法律依据-1
3 检察院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2
3.1司法改革及公益急需保护的需要-2
3.2检察机关职能性质要求-2
3.3我国现实国情及顺应国际的需要-2
3.3.1国内检察机关实践探索-2
3.3.2国外检察机关的作用职责-3
3.4检察院与社会团体组织及个人的比较优势的需要-3
3.4.1地位优势-3
3.4.2独立性优势-4
3.4.3人才技术性优势-4
4 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完善建议-4
4.1相关制度保障-5
4.1.1、立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主体资格-5
4.1.2、明确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受案范围。 -5
4.1.3、设置专门法庭-5
4.1.4、关于诉讼费用负担问题-6
4.1.5、取消诉讼时效的限制-6
4.1.6、日益提高法官整体素质-6
4.2具体程序完善-7
4.2.1、确定中级人民法院为最低一级管辖法院-7
4.2.2、正确选择检察院参加方式-7
4.2.3、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7
4.2.4、采取特殊的诉讼处分权规则-8
4.2.5、赋予检察院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权-8
5 结论-9
参考文献-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