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食品安全是涉及社稷与民生的重要课题,也始终是民众热衷话题。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其中一个重要表现形式。文章首先对本罪有关概念与客观要件的内容进行总述;其次通过案例导入的方式,对本罪犯罪对象与犯罪行为的认定问题进行了阐述与分析;接下来探讨了本罪客观方面情节的认定,并提出了笔者的观点。最后对本文进行总结。
本文重点分析了本罪的客观要件在认定的过程中存在的疑难与问题,以期对本罪的打击与认定有所作用,从而更好的维护国民的安全与健康,保障社会稳定,构筑美丽中国梦。
关键词: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认定 客观要件
目录
摘要
Abstract
1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客观要件概述-1
1.1本罪的概念-1
1.2本罪的客观要件-1
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犯罪对象的认定-1
2.1本罪犯罪对象的界定-2
2.1.1“食品”的界定-2
2.1.2非食品原料的界定-2
2.1.3对“有毒、有害”性质的界定-3
2.2实务案例观察:使用亚硝酸盐加工肉制品案-3
2.2.1案情介绍-3
2.2.2案件争议-4
2.3小结-4
2.3.1食品添加剂应属于非食品原料-4
2.3.2毒害性的认定从“质”与“量”出发-5
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犯罪行为的认定-6
3.1本罪行为类型的划分与认定-6
3.1.1行为类型的划分争议-6
3.1.2“掺入”行为的认定-6
3.2实务案例观察:王某、朱某毒杀、销售土狗案-6
3.2.1案情介绍-6
3.2.2案件争议-7
3.3小结-7
3.3.1按“掺入”与“销售”划分行为类型-7
3.3.2将“掺入”作扩大解释-8
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客观方面情节的认定-8
5结语-9
参考文献-10
致谢-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