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离婚使家庭解体,还会涉及到夫妻双方财产分割,子女的抚养权,父母的赡养等一系列问题。裁判离婚标准是一国离婚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穿于离婚诉讼过程的主线。我国现行的裁判离婚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这一规定在完善以往的立法规定的基础上具备一定的科学性,但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不足之处,而且这些不足已经在司法实践中衍变成备受关注的焦点问题。一些学者提倡以“婚姻关系破裂”代替“夫妻感情破裂”作为我国的裁判离婚标准。笔者认为以“婚姻关系破裂”代替现行裁判离婚标准也并非尽善尽美。我国现行裁判离婚标准有其产生和存在的历史背景,对于“感情破裂”的缺陷,可以通过立法技术的改进来加以弥补。
关键词:裁判离婚;夫妻感情;婚姻关系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3
一、我国的裁判离婚标准-3
(一)裁判离婚标准的概念-3
(二)我国裁判离婚标准的立法原则-3
(三)我国裁判离婚标准的立法模式-4
(四)国内裁判离婚标准的历史沿革-4
二、我国司法实践中对裁判离婚标准的认定和执行现状-5
(一)案例的研究-5
(二)问题的发现-6
三、我国现行裁判离婚标准的评析与建议-7
(一)对现行裁判离婚标准的看法-7
(二)对今后离婚立法和司法审判的建议-7
结论-8
参考文献-10
致谢-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