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抵触申请同现有技术与现有设计并列规定于《专利法》,用于评价专利新颖性,然由于《专利法》第六十二条在规定侵权抗辩事由时并未将抵触申请纳入,这就使得行政与司法在实践适用中无明确法条依据,以致出现相异乃至相悖的意见。在此后的《专利法》修改中,建议将抵触申请抗辩纳入专利侵权抗辩事由,允许被控侵权人引用抵触申请进行不侵权抗辩,在具体适用时,宜明确可以参照现有技术抗辩。
关键词:抵触申请; 抵触申请抗辩; 现有技术抗辩;专利侵权抗辩事由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引言-4
二、抵触申请抗辩的立法、司法现状-4
(一)抵触申请概述-4
1.抵触申请的概念-4
2.抵触申请与现有技术的联系与区别-4
(二)抵触申请抗辩的立法限制-4
(三)抵触申请抗辩的行政与司法意见和实践-5
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立法规定-6
(一)美国专利法的规定-6
(二)日本专利法及其审查指南的规定-6
(三)德国专利法的规定-6
(四)欧洲专利公约的规定-7
四、抵触申请抗辩适用的合理性-7
五、适用抵触申请抗辩的制度完善-8
(一)认定抵触申请抗辩时可以参照现有技术抗辩的相关规定-8
(二)对比对象和适用顺序-9
(三)具体适用流程与规则-9
六、立法建议及总结-10
参考文献-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