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P2P网络借贷是一种新型的金融模式,是传统金融业与新兴的互联网相结合的产物。自2007年P2P网络借贷进入国内以来,其经历了野蛮生长,背离了起初的信息中介地位,产生了“异化”,严重扰乱经济秩序,损害投资人权益,刑法介入有其必要性。但是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司法观念陈旧等因素,目前刑法对P2P网络借贷的规制还存在一定缺陷,如过分强调刑事手段,打击面过大,扼杀互联网创新等。笔者针对目前规制的缺陷,从行政与刑事方面提出立法建议。并且,通过对“校园贷”事件的反思,重申刑事手段与行政手段的规制在整个P2P网络借贷流程中各有侧重,并且行政监管更应作为基础手段,贯穿整个流程;刑事手段作为辅助手段,对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进行事后处罚。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 刑事规制;行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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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一 、网络借贷概述-1
(一) 校园贷事件-1
(二) P2P网络借贷的概念-1
(三) 网络借贷平台模式-1
1 .是否存在线下征信机制-2
2 .是否存在担保-2
3 .是否介入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2
(四) 我国P2P网络借贷的特点-2
1 .监管相对较弱-2
2 .入行门槛低,风险极高-2
3 .身份信用审查不完善-3
二 、P2P网络借贷违法行为与规制必要性分析-3
(一) 平台违法行为种类与所涉罪名-3
1 .开展自融业务-3
2 .形成资金池-4
3 .庞氏骗局-4
4 .平台自担保行为-4
(二) 刑法规制必要性分析-4
三 、目前我国对P2P网络借贷刑事规制的缺陷-5
(一) 刑法规制作用被夸大-5
(二) 严格适用我国目前刑法规定可能造成打击面过宽-6
(三) 刑法对此类犯罪的刑罚设置不合理-6
四 、P2P网络借贷领域的立法完善-7
(一) 行政方面的立法完善-7
1 .统一的市场准入规则-7
2 .建立第三方资金托管制度-7
3 落实信息披露制度-7
4 .加强身份审查制度,着手建立社会征信体系-8
(二) 刑法方面的立法完善-8
1 .个罪的立法完善-8
2 .刑罚设置的改进-9
结语-9
参考文献-10
致谢-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