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我国《刑法》第十三条但书的规定一直以来是刑法学界争议的焦点。一些学者对但书持否定态度。认为但书的出罪功能引发了一系列关于但书与犯罪概念、犯罪构成关系等问题的质疑,基于这些质疑,进而提出应将但书从刑法中删除。面对这些指责,依然有学者对但书持有肯定态度,对但书进行重新思考,指出但书存在的合理性。但书具有收缩犯罪圈,缩小刑法打击面的出罪功能,在我国刑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且与犯罪概念、犯罪构成、罪刑法定原则等刑法基本问题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有必要对但书出罪作出进一步研究。
本文将通过介绍但书出罪机制的具体内容、但书存在的合理性、但书出罪机制与域外出罪机制的比较分析以及但书出罪机制的刑法支持等,来提出我国但书出罪机制的具体构建。具体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概念入手,探讨“但书的内涵”、“出罪机制的理解”以及“但书存在的合理性分析”,揭示但书存在的重要性;第二部分通过介绍大陆法系三阶层犯罪构成体系、英美法系的双阶层犯罪构成模式以及对我国但书出罪与大陆、英美法系犯罪构成出罪机制进行比较分析,来提出但书出罪机制的本质特点;第三部分从本体、立法以及司法三个方面介绍但书存在的价值以及解决但书的争议性问题;第四部分通过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以及对但书的理解,提出我国但书出罪机制的缺陷以及具体构建。
关键词:但书;出罪机制;谦抑性;犯罪构成;罪刑法定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 但书出罪机制的概述-1
(一)但书的内涵-1
(二)出罪机制的理解-4
(三)但书存在的合理性分析-4
二、但书出罪与域外出罪机制比较研究-6
(一)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出罪机制的概览-6
(二)但书出罪与大陆法系出罪机制的比较-7
(三)但书出罪与英美法系出罪机制的比较-8
三、但书出罪机制在我国刑法中的支持-8
(一)但书出罪的本体支持-9
(二)但书出罪的立法支持-9
(三)但书出罪的司法支持-10
四、但书出罪机制在我国刑法中的应然建构-11
(一)明确定量因素的刑法体系地位-11
(二)明确统一刑法分则的定量因素12
(三)减少司法解释、完善立法解释-12
(四)赋予但书直接判决依据的效力-13
五、 总结-13
参考文献:-14
谢辞-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