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世纪以来,环境问题一直是国家要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鉴于环境问题影响大且情况较为复杂,司法手段的救济无疑是最强的武器,环境公益诉讼理论应运而生。在环境公益诉讼中,起诉资格是关键问题,而纵观我国现行法律,原告主体资格只有概括规定,且范围过于狭窄,不利于了环境公益诉讼程序的启动。因此本文在结合立法及司法现状的基础上,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的范围扩充进行探析,通过借鉴国外关于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的经验,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类型做出构想,以期共同维护公共环境利益,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制度构建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引言-4
二、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现状及问题-4
(一)法律制度现状-4
(二)司法实践现状-5
三、国外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类型考察-6
(一)以民众为原告--以美国为例-6
(二)以团体为原告--以德法为例-6
(三)以检察机关为原告--以两大法系为例-7
四、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多元化构想-7
(一)原告资格多元化的依据-8
(二) 原告资格多元化的具体构想-9
结语-14
参 考 文 献-15
致谢-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