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国后我国的立法未对婚约作出明确规定,只是在《婚姻法》解释(二)中对彩礼纠纷做过一些规制,这使得婚约纠纷在很大程度上无法可依,在现实中造成了较大的困扰。笔者认为这种法律缺位的状况是亟待改变的,本文拟借鉴国外和古代的婚约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和最新理论研究成果,分析建立婚约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具体设想,以期建立我国的婚约法律体系,解决一些现实中的困扰。
关键词:婚约,立法,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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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1.引言:
2 我国婚约及其法律规制的现状-6
2.1婚约的现状-6
2.1.1 悔婚、退婚的情况日益普遍-6
2.1.2 婚约纠纷涉及的财产价值越来越大-6
2.1.3 婚约主体身份混乱-6
2.1.4 解决婚约纠纷的方式非法治化-6
2.1.5 婚约纠纷司法的不统一一定程度上损害我国的司法权威-7
2.2 法律规制的现状-7
2.2.1 法律的缺位-7
2.2.2 司法解释存在三个方面的缺陷-7
3 我国应否建立婚约法律制度的争议-8
3.1 赞成的观点-8
3.2 反对的观点-8
3.3 本文作者的观点-8
3.3.1 婚约立法有利于保障婚姻自由-8
3.3.2 婚约立法使以结婚为预期的经济投入更有保障-8
3.3.3婚约立法有利于在国际交往中保护国民-8
3.3.4 婚约立法有利于使婚约朝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减少纠纷-9
4 建立我国婚约法律体系的构想-9
4.1婚约当事人-9
4.2婚约之形式-10
4.3婚约之效力-10
结语-13
参 考 文 献-14
致谢-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