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营改增”打破了原有的地方税体系运行格局,及时完善地方税体系就成为推进“营改增”改革中的重要课题。从我国现行的地方税体系看,地方税收收入规模小、增长乏力、税种结构不合理,无法满足地方政府的财政需求,地方税收体系中迫切需要重新确立地方主体税种。本文结合国内现状和国外经验,本着确立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原则,提出将房地产税做为地方主体税种,并且对房地产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可行性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考量。总之,本文在“营改增”的背景下,对我国地方税体系的完善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关键词:营改增;地方税;主体税种;房地产税
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1
1.1 研究的目的及意义-1
1.2.1 国外研究现状-1
1.2.2 国内研究现状-2
2 地方税的概念以及地方税系的现状-3
2.1地方税的概念-3
2.1.1地方税的概念-3
2.1.2我国地方税的税种-3
2.2 “营改增”后,地方税体系的现状 -4
2.2.1 “营改增”的含义和进展-4
2.2.2 地方税体系的现状-5
2.3 地方主体税种的概念及界定-5
2.3.1地方主体税种的概念-5
2.3.2 地方主体税种的界定-6
3 我国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6
3.1 “营改增”前后地方税源比重的对比-6
3.2我国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8
3.3国外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方法-10
3.3.1选择的方法-10
3.3.2对我国的启示-11
4 房地产税作为我国地方主体税种的现实条件-11
4.1房地产税成为为我国地方主体税种的难点-11
4.1.1房产税的难点-11
4.1.2房地产税的难点-12
4.2房地产税作为我国地方主体税种的理论依据-14
4.3房地产税成为为我国地方主体税种的可行性分析-14
4.3.1外部条件-14
4.3.2内部条件-15
4.4培育房地产税收成为我国地方主体税种的改革思路-15
4.4.1培育房地产税的建议-15
4.4.2社会上对房地产税的意见和解决对策-16
5 结语-17
致谢-18
参考文献-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