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政视野下的中美表达自由.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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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美类似两起关于表达自由的案件结果迥异,引发人们对宪政视野下的中美表达自由的思考。这个思考过程中,“宪政”这个大前提起着重大作用。宪政的定义、宪政产生的条件、宪政的中国之道构成对这个前提的思考,思考过程中力求贯穿语境式分析。

[关键词]  宪政;宪政条件;语境论

 

Abstract:Two similar cases on freedom of expression have quite different results between China and the US ,which leads to the thought of the freedom of expression between China and US under the constitutional vision. In this process, constiutional,the premise of this proposition,plays an important role . The definition of constitutional ,the conditions of constitutional, the way for china to constitutional composition cause the thought of this premise. Context-analysis are filled in the couese of this thought.

Key words:Constitutionalism; Constitutional conditions; Context-analysis

 

   案例一:2008年1月1日,《法人》杂志刊发了该刊记者朱文娜的报道《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该文报道了西丰县女企业家赵俊萍遭遇的“短信诽谤案”,涉及中共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1月4日,中共西丰县委宣传部长李福禄和政法委书记周静宇率领两名警察,来到北京《法人》杂志社,称朱文娜采写的报道通篇失实,严重影响西丰形象,已按“诽谤罪”对朱文娜立案,并出示对朱文娜的《立案通知》及《拘传证》,欲对其实施拘传。

   案例二:1960年代,民权人士购买了《纽约时报》1960年3月29日的一个整版刊登了《请倾听他们的呐喊》(Heed their rising voices)的政治宣传广告。这幅广告猛烈地抨击了美国南方各级政府镇压民权示威的行经,其中特别谴责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警方以"恐怖浪潮"对待非暴力示威群众的行为。L. B. 沙利文(L.B.Sullivan)是蒙哥马利市的民选市政专员(elected commissioner),负责当地的警察局。沙氏一纸诉状将《纽约时报》告上法庭,要求五十万美元的名誉赔偿费。经过地方法院裁判,沙氏胜诉,并判《纽约时报》需要支付五十万美元的赔偿金。《纽约时报》不服,历时两年,官司打到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获维持原判。继续不服,一直打到了最高法院。1964年3月,最高法院以9票对0票一致否决了地方法院的判决。最高法院指出:如果阿拉巴马的作法“适用于公职人员对其执行公务行为的批评者所提出的起诉,那么,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是否会因此受到损害?”回答是肯定的。因为在大法官们看来,美国宪政史上没有任何判决“赞成以诽谤罪压制对公职人员执行公务行为的批评 ”[]。联邦法院的法官们认为纽约时报虽然刊登了内容不实的广告,并且也的确对原告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由于原告是一名 “政府官员”,他必须 “明白无误地和令人信服地”证明《纽约时报》事先知道广告上的指控是假的,但仍然明知故犯,照登不误。布伦南法官将此称之为“实际的恶意(actual malice)”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