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鉴于海外文化财产追索方面的国际立法不完善、国内立法严重缺失,在国际民事诉讼中出现了诸多国际私法问题。对于诉讼主体资格的不确定,要通过“增加原告”、设立专门追索部门来解决,而针对管辖豁免的制约,我国应以此为契机,以管辖豁免为武器来驳回他国对我国的起诉,而在法律适用原则冲突方面,应以“物之所在地法”为主,以“最密切联系国法”及“来源国法”为辅,根据个案情况,灵活运用各种原则。
[关键词]海外文化财产 诉讼主体 管辖权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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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一、海外文化财产追索的概述-1
(一)海外文化财产的界定-1
(二)海外文化财产追索的理论争议-1
(三)海外文化财产追索的现实意义-2
二、海外文化财产追索的国际立法与各国实践-3
(一)海外文化财产追索的国际立法-3
(二)海外文化财产追索的各国实践-4
三、我国海外文化财产追索的现状及涉及的国际私法问题-5
(一)我国海外文化财产追索的现状-5
(二)我国海外文化财产追索中已涉及或可能涉及到的国际私法问题-6
四、对于完善我国海外文化财产追索的国际私法立法的几点建议-8
(一)针对诉讼主体资格不确定提出的建议-8
(二)针对管辖豁免的制约提出的建议-9
(三)针对法律适用原则不确定提出的建议-9
五、结语-10
参考文献-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