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毕业论文的选题是如何把握隐性采访的适度原则。目前隐性采访被很多记者广泛使用,它主要是为了防范坏人对记者的伤害或防范受访者弄虚作假,为了了解显性采访所不能采集到的真实情况而使用的一种手段。但由于它的特殊性及矛盾性,被很多人称为“广受欢迎却备受争议”。所以,初于这两种性质,我想如何把握隐性采访是“度”是至关重要的,它不仅能为新闻工作者提供正确的行为导向,把握新闻的生命之源——真实性,而且有利于新闻工作者获得更为珍贵的新闻线索及资料,让更多的受众了解到社会鲜为人知的一面。总之超过了这个度,将有可能违背道德准则或触犯法律法规;如果没有达到一定的度,那么有些“好”新闻将会被某些记者一时的疏忽而放过,或使某些坏人继续作奸犯科,或使某些社会问题继续危害百姓。毕竟显性采访虽普遍使用,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限制,只有隐与显的巧妙结合才能使得新闻采访变得更为有效有质。所以,隐性采访的如何把握就更为重要了。 我首先想谈的是隐性采访的适用范围。只有知道了隐性采访在什么样的范围内进行才能更为有效的把握适度。隐性采访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是必不可少的一种手段,但记者这个行业并不等同于侦探,也不是公安刑侦人员,更不是所谓的“无冕之王”,因此,隐性采访要有它的特定范围。我想说的它的使用范围大概可包括揭露不正之风、了解某些社会人群、典型事迹或正面人物等等。(会随着研究而有改变,这里只是大概)。其次还要谈的是隐性采访应该注意的问题。我认为只有了解了在采访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记者才能在实际采访中更好的把握自己,处理好隐性采访的“度”。从这一点来说,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研究。首先就是两个制约性,即法律制约性(如隐私权和名誉权)和道德制约性。我会举一些案例来对此进行分析研究。如法国摄影师丹尼尔.安热利因偷拍和出售英国约克公爵夫人弗吉同他男友在河边接吻的照片而触犯了隐私权。其次是新闻一定要真实。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没有真实的新闻只是欺骗的谎言。如“纸包子”事件,这个事件让很多新闻工作者停下了自己繁忙的工作,好好的反思了审视了自己。“纸包子”新闻正是使用隐性采访这一采访手段而编造的“谎言”。在其次是要具备人文关怀,不同的问题要用不同的方法。隐性采访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什么时候可以用什么时候不可以用,但记者应该自己拿捏好分寸,可以用显性时不要用隐性。尽量不把被采访者的面貌被人们认出,我们应该尊重每一个被采访者,即使是罪犯也有重新做人的机会。最后是记者要保护好自己。不能为了采访到什么人而伤害到自己,否则属于过“度”采访。这是大概的思路和想法。我会在理论后加一些事例分析。案例为新近发生的,影响比较大的,也会研究外国的一些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