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题任务与目的 交通肇事罪是司法实践中一种常见的犯罪,也是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为社会大众最为关注的一种犯罪。这是因为这种犯罪主要出现在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在理论和实践中,对于交通肇事罪的构成、特别是对于交通肇事后的逃逸以及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性质的认定争议颇多。此外,由于在司法解释中出现与立法精神的不合,使争议更加激烈。因而,有必要需对交通肇事罪认定中的一些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以利于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的把握和运用。 本论文从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现实出发,着重对交通肇事罪认定中的一些疑难问题展开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其内容主要涉及交通肇事案件中罪与非罪界限的划分、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性质的认定以及一些相关的理论问题,以期通过这些疑难问题的研究和论述,提出作者的认识观点和主张,为我国有关交通肇事刑事立法的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交通安全提出保障性措施意见。 本文重点研究以下四个问题: 1. 事故责任认定(体现为违规程度)与严重后果的相互关系对本罪构成的影响; 2. 罪与非罪的界限; 3.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定性:“消极逃逸”与“积极逃逸”; 4. 关于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的特殊规定: (1) 是否转移,隐匿,遗弃被害人与数罪并罚的问题; (2) 共犯问题:《最高法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调研资料情况 [1]高秀东.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和处理[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 [2]张耕.刑事案例诉辩审评—交通肇事罪[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 [3]侯国云.过失犯罪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4]侯国云. 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缺陷分析[J].法学,2002,(07). [5]赵秉志.刑法争议问题研究[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7. [6]赵秉志.疑难刑事问题司法对策(第二集)[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 [7]瑜粉红.交通肇事罪疑难问题探讨[J].南都学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3). [8]冯金银.交通肇事罪认定中的几个问题[J].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4,(7). [9]薛满果,薛满堂.试论交通肇事罪[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2). [10]朱建华,都元龙.“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应成为独立罪名[J].广西社会科学,2003,(5). [11]左信.交通肇事罪立法利弊分析[J].承德民族师专学报,2005,(1). [12]刘东根.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J].江苏警察学院学报,2005,(2):136—140. [13]林亚刚.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伤人死亡”[J].法学家,2004,(3):87. [14](日)大塚仁.刑罚概说(总论)[M].冯军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15](日)大谷实.刑法总论[M].黎宏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三、实施方案 (一)理论准备 通过上网、图书馆查阅相关文献,对现有国内外有关理论进行全面梳理。概括主要学术观点、学术争论的焦点、了解不同学术观点,全面把握相关理论的发展由来与趋势。 (二)调查与咨询 通过电子邮件、博客设问等方式利用互联网的手段,以及定向发送问卷等方法进行有关的学术咨询与调查,在广泛收集资料、文献的同时,争取获得相关的典型案例。 (三)学术交流 利用假期、课余时间走访学者、专家,深入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实际工作部门,与有关工作人员等进行必要的学术观点的探讨与交流。与教师、在校同学进行必要的学术探讨与交流。 (四)撰写论文 在经过充分调研、学术交流的基础上,与指导教师进行广泛地交流,在指导教师的具体指导下,经初稿、二稿、三稿后,完成论文的撰写。
四、预期结果 1、论文主要包括以下的内容: (1)事故责任认定(体现为违规程度)与严重后果的相互关系对本罪构成的影响; (2)罪与非罪的界限; (3)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定性:“消极逃逸”与“积极逃逸”; (4) 关于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的特殊规定。 2、预期结果为: 符合规定的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要求的不少于8000字的一篇正式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