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取证权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当前栏目:开题报告 更新时间:2017-02-27 责任编辑:秩名

 一、课题任务与目的

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是律师的一项基本的诉讼权利,指律师在承办法律事务过程中,进行相关调查、收集、核实证据等活动的权利。律师在办理任何业务,包括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时,都享有这项权利。辩护律师也不例外。辩护律师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我国《律师法》第31条和《刑事诉讼法》第37条明确了辩护律师享有调查取证权,但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不具有强制性,要事先征得调查对象的同意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许可,如果被调查对象不同意或未经许可,辩护律师就不能进行调查。否则,收集到的证据也是不合法。但由于控辩双方的对立,人民检察院往往不予以调查。

因此,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的实现只好依赖法院。所以由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法院以国家权力,收集、保全有利于己方的证据的权利成为辩护律师享有的不可剥夺的重要诉讼权利。因而法院调查权也成为人民法院的一项司法权力,即法院在正式开庭前,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与起诉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的一项司法权力。它的实施有利于辩护律师履行辩护职能,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律师调查证据请求权的完善和与之相应的法院调查证据权的实施与强化,对解决当前我国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无力现象,及实现辩护律师在调查取证方面与控诉机关平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试图通过对辨护律师的调查请求权的研究,在阐述当前辩护律师调查证据请求权的立法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践中的具体现状,把握我国刑法中辩护律师调查证据请求权的立法走向,试针对现存的问题,为完善我国辩护制度,提出、形成个人的观点与看法。

本文重点研究以下三个问题:

(一)当前辩护律师调查证据请求权的现状。

(二)分析辩护律师调查证据请求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三)借鉴其他国家的相关法律,提出完善辩护律师调查证据请求权的对策。

二、调研资料情况

[1]陈卫东.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调研报告[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 

[2]陈瑞华.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中英刑事诉讼研讨会论文集[C]. 北京: 法律出版社

[4] 张军,姜伟,田文昌.刑事诉讼:控.辩.审三人谈[Z].北京:法律出版社

[5]司法公正与权利保障[M].北京:中国法律出版社

[6]樊崇义.刑事诉讼实施问题与对策研究[M].北京:人民公安出版社,2001,9.

[7]甄珍.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综述[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8]陈卫东.论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J].中国民商法律网,2006-12-20.

[9]宋世杰.外国刑事诉讼法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

  [10]张品泽.人本精神与刑事程序[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

[11]JEROLD H.ISRAEL,WAYNE R.LAFAVE.Criminal Procedure[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12]程荣斌.中国律师制度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13]余正琨.论辩护律师的调查证据请求权[J]. 江西社会科学,2000, 7.

三、实施方案

(一)理论准备

通过上网、图书馆查阅相关文献,对现有国内外有关理论进行全面梳理。概括主要学术观点、学术争论的焦点、了解不同学术观点,全面把握相关理论的发展由来与趋势。

(二)调查与咨询

通过电子邮件、博客设问等方式利用互联网的手段,以及定向发送问卷等方法进行有关的学术咨询与调查,在广泛收集资料、文献的同时,争取获得相关的典型案例。

(三)学术交流

利用假期、课余时间走访学者、专家,深入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实际工作部门,与有关工作人员等进行必要的学术观点的探讨与交流。与教师、在校同学进行必要的学术探讨与交流。

(四)撰写论文

在经过充分调研、学术交流的基础上,与指导教师进行广泛地交流,在指导教师的具体指导下,经初稿、二稿、三稿后,完成论文的撰写。

四、预期结果

1、论文主要包括以下的内容:

(一)当前辩护律师调查证据请求权的现状。

(二)护律师调查证据请求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三)提出完善辩护律师调查证据请求权的对策。

2、预期结果为

符合规定的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要求的不少于8000字的一篇正式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