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题报告内容:(调研资料的准备与总结,研究目的、要求、思路与预期成果;任务完成的阶段
内容及时间安排;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所具备的条件因素等。)
一、中国进入近代法制社会以后,发生的冤假错案层出不穷。河南赵作海杀人冤案、广东孙志刚伤害致死冤案、云南杜培武杀妻冤案、河北聂树斌强奸杀人冤案以及最近才被翻案的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冤案等,在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被平反的冤案有如此之多,但与那些已经被处死且死无对证的冤案以及尚在努力伸冤的案件相比还是九牛一毛。论文准备初期,我查阅了中国知网上的相关论文,并阅读了李春刚的《刑事错案基本问题研究》、沈宗灵的《现代西方理学》、张仲秋的《比较视野中的法律文化》、张智辉的《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以及陈春龙的《冤假错案与国家赔偿》,对国内刑事错案的现状、成因以及预防的对策有了一定的理解和认识。
二、冤假错案自古以来都不断的在发生,不论是我国还是世界其他国家都多多少少的存在着这一既定事实。从客观的来讲,错案的发生是无法避免的,只能相对的有所减少。即使是在法律制度完善,法制观念相对比较健全的美国来说,错案的发生也是存在的。根据美国的法律学者博卢统计得出,从1976年间到1999年,美国法院相继无罪释放了80余名死刑犯,推翻定罪裁决的依据一般是DNA证据,这一证据一般都是在案件发生多年以后才发现的,这是释放的80余名占死刑犯中的1.3%。在我国刑事错案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屈打成招这一事实的存在。在古代就有刑讯逼供的说法,在现代,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的时候,仍然还存在着这一现象。在侦破案件的时候,有些案件的侦破由于人类认知能力和刑事案件侦查能力的有限性等客观因素使得案件的侦查确实存在这一定的难度,这就会造成刑讯逼供的情况的错误出现。在严刑拷打之下,犯罪嫌疑人做的有罪供述,即口供,就会成为审判时候定罪的主要证据。一个手无寸铁的老百姓,面对公安机关这些强大的国家机器的时候,没有丝毫可以反抗的余地。这些由于相关司法机关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造成的刑事错案的发生,对案件的当事人都是一种严重的伤害,这种灾难让他们无力反抗,也无从反抗,所以为了能够有效的避免类似灾难的产生,针对刑事案件的错误处理对策的讨论必须重视起来,加以研究,尽早得出有效的治理方案。
三、3月1日-3月20日 完成大纲的设计
3月21日-4月21日 初步完成初稿并与导师沟通交流
4月22日-5月10日 进一步完善初稿并定稿
5月11日-6月1日 准备答辩
四、条件因素:
1、本人认真的态度以及持之以恒的精神
2、学校先进的校园网络和数据库以及学校图书馆的专业书籍,为本文的完成提供了必要的帮助
3、实习期间的了解以及搜集的大量的资料
学生签名: 指导教师审核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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