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飘》中礼貌原则论文开题报告

当前栏目:开题报告 更新时间:2018-02-12 责任编辑:秩名

 课题研究现状:

  

中国素有“礼仪之邦”之称,在数千年中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道德规范和礼貌原则。我国语言学家顾曰国(1992)认为,汉语言文化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尊重、谦逊、态度热情、文雅。基于这四个特征,在回顾了礼貌这个概念在汉文化中的历史渊源后,提出了制约汉语言行为的五种礼貌准则:称呼准则,贬己尊人准则,雅言准则,求同准则,德言行准则。

在礼貌原则提出之前,不少中外语言学家和社会学家注意到语言使用中的礼貌现象并对其做出研究。上世纪五十年代E.Goffman(1955)从社会学角度提出了“面子”问题。Goffman认为,面子是社会交往中人们有效地为自己赢得的正面的社会价值,是个体按照社会赞许的标准表现的自我形象。他注意到“脸面工作”渗透于人际交往过程中,人的行为受到面子的约束,人们也期待交际对象对面子给予考虑。“脸面工作”是相互配合的。交际双方的面子始终掌握在对方手中,如果要不伤害自己的面子,最好的办法就是不伤害他人面子。因此人们在语言交际中往往贬低自己,抬高对方。在Goffman面子概念基础之上,P. Brown和S. Levinson(1987)更为具体地阐述了面子理论。他们认为,所有有理性的社会成员都具有面子,面子具有相互联系的两方面:消极面子;积极面子。

礼貌原则的提出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解释合作原则未能解释的某些现象。Grice(1967)的合作原则认为,语言交际的进行需要交际双方遵循合作原则下的四项准则,即质的准则、量的准则、关联准则以及方式准则。为了达到交际目的,交际双方可以故意违反准则,说一些不真实的话,说过多的话,说不相关的话,说隐晦的话等等。合作原则只是说明了交际者有意违反准则可以获得特殊会话含义,但却并未解释交际双方为什么要这样说话。

正是基于Goffman的面子概念和P. Brown与S. Levinson面子理论,以及为解释合作原则所不能解释的交际双方说话时间接性,Leech(1983)提出了礼貌原则。Leech从修辞的角度研究语用学。他将语用学分为普通语用学和社会语用学。前者研究制约言语交际过程的会话原则,后者研究这些会话原则在不同的社会和文化中所发挥的不同作用。他提出的普通语用学的修辞原则包括两大修辞:人际修辞和语篇修辞。礼貌原则就是组成人际修辞的重要语用原则之一。Leech对礼貌原则做出了贡献:一是明确指出区分礼貌与不礼貌行为的标准;Leech提出,礼貌原则可以和Grice的合作原则结合起来,解释人们的某些交际行为。比如故意违反量准则、质准则或相关准则,拐弯抹角,不直抒其意等。对此,Grice的合作原则无法解释,但礼貌原则却能给予完满的回答,即人们有时为了不伤及他人的面子,做出对他人不礼貌的行为,会以会话含义形式将自己的想法传达给对方。Leech认为,礼貌原则拯救了合作原则。

通俗文学在20世纪创造了神话般的阅读奇观,玛格丽特·米切尔(1936)的著作《飘》则最为典型,学术界对这部作品不断推敲不断琢磨,成就斐然。学者李惠铨(1979)认为,《飘》是美国文学史上的一朵“黑玫瑰”。它还原了美国种植园奴隶制时期资产阶级的真实面貌;《飘》中对若干人物内心世界和行为的描写比较大胆、真实,很少粉饰,把垄断资产阶级的反动意愿,用文学手法活灵活现地体现了出来,形象较为生动,给读者印象较深。学者顾韶阳(2003)认为,玛格丽特·米歇尔通过一系列个性鲜明的女性形象,揭示了美国内战前后南方社会中妇女低下的社会地位,同时肯定了她们对南方社会的贡献,对她们的博爱无私和勇于反抗、追求自我意识和自主权的精神给予由衷的赞美,表述了女性应该追求自我解放。学者阿其拉(2014)认为,《飘》揭露了社会对女性的不公,但主人公通过自己的的努力抗争,自己对自己自由的追求,得偿所愿。

    学术界对《飘》的文学研究,语言研究以及女性意识的研究已经硕果累累,但是学术界对礼貌原则和《飘》这二者结合起来的研究尚未进行深入挖掘,因此,本课题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课题研究目的:

众所周知,语言学界对礼貌原则的研究由来已久,因为礼貌原则不仅对语言交际有着积极的意义,而且对语言理论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通俗文学作品《飘》中,社会交际场景出现较为频繁,主人公之间的对白也较多。本研究利用Leech的礼貌原则分析《飘》中人物话语,探讨了一些典型的违反礼貌原则的话语如何导致交际的失败,交际目的实现的落空,并在他人心目中留下了极为不好的印象;同时也尝试研究了一些典型的遵守礼貌原则的话语的成功案例。课题旨在告诉人们,在不能避免的社会交际中,要注重语言得体性问题,要根据时间地点等情景,采取积极的礼貌策略,说切合自身身份地位的话,这不但有利于交际的成功,还有利于建立起良好的人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