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的缓刑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当前栏目:开题报告 更新时间:2018-03-06 责任编辑:秩名

 1、选题背景(含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及评价)与意义。

缓刑制度据认为发源于英国的教士恩赦、司法暂缓、具结释放。但是,这些制度并不是缓刑,它们与缓刑有很大的距离。现代缓刑制度源于美国,1841年美国马萨诸塞市民奥古斯坦斯在调查地方初级法院的工作后,自愿为“嗜饮烈酒”的人提供审前转移并负责监督。通过他的努力,该犯人控制住了饮酒量,于是法院撤销了原应执行的监禁刑。此后,奥古斯塔斯致力于缓刑事业,帮助各种有悔过之心的违法者。到1878 年,马萨诸塞州议会将缓刑这种方法法律化,这就是世界上第一个缓刑立法。英美两国所采取的是刑罚暂缓宣告。欧洲大陆一方面接受了刑罚暂缓宣告,同时又朝着与之稍有不同的方向发展,即在欧洲大陆不是实行刑罚暂缓宣告,而是实行刑罚暂缓执行(执行犹豫、狭义缓刑)。最先将执行犹豫立法化的是比利时于1888 年制定的《 关于假释与附条件有罪判决的法律》。随后法国于1891 年制定的《执行犹豫法》 也规定了执行犹豫制度。1889 年布鲁塞尔国际刑法会议,通过将缓刑作为一切犯罪行刑的一种制度,自此各国先后仿行,缓刑遂成为一项世界性的刑罚制度。

缓刑制度是我国一项特殊的刑罚制度,也是一项重要的人权制度,它体现了我国刑法惩罚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我国刑法实施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法院对公诉案件判决时适用缓刑的比例逐年增加。适用缓刑较多的几种罪名有:职务犯罪;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的缓刑适用率也很高,法院在进行宣判时,同民事赔偿挂钩,并决定着是否去适用缓刑;其它的侵犯财产罪。还有,适用缓刑与罚金刑挂钩,适用缓刑对未成年犯罪人较普遍。

总之,缓刑是我国重要的刑罚制度之一,正确适用缓刑制度,不仅能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减少社会矛盾,而且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如果滥用这项制度就会起到相反的作用。从我国目前缓刑制度适用和执行的现状来看,缓刑制度仍存在着问题和缺陷,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2、选题研究的方法与主要内容。

选题研究的方法:主要是文献研究法、调查研究法。

    主要内容:

一、缓刑制度概述

(一)现代缓刑制度的起源及发展

(二)我国缓刑制度的立法沿革

(三)缓刑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价值

二、我国缓刑制度目前所面临的问题

(一)缓刑条文规定模糊

(二)缺乏缓刑适用的程序性规定

(三)缓刑考察制度上的不足

(四)缓刑裁量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

三、我国缓刑制度的立法完善

(一)缓刑适用条文规定的完善

(二)增设缓刑适用的程序性规定

(三)完善缓刑考察制度

四、我国缓刑制度的司法完善

(一)结合司法实际制定司法解释,细化宜用缓刑与否的情形

(二)增设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权,检察院依法加强监督权

(三)开设法官缓刑适用培训课程,提高法官适用缓刑水平

 

 

3、研究条件、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预期结果。

研究条件:在学校图书馆查阅书籍,上网搜集资料,在实习和社会实践中积累的经验。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力图从原因中找对策,从问题中找方法,具体从以下三个层面入手:在缓刑的适用条件上,完善其形式条件与实质条件;在缓刑的适用程序上,设置缓刑前人格调查制度与设置缓刑听证制度;在完善缓刑考查制度上,完善交付执行的衔接制度与健全缓刑执行机关。通过完善缓刑考察内容等综合施措,让缓刑真正地体现出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充分体现出我国刑罚人道主义的精神,让缓刑制度在教育和改造犯罪分子,实现刑罚预防犯罪的目的及刑罚社会化等方面继续发挥其积极的作用。

预期结果:完成论文(约8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