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运输犯罪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当前栏目:开题报告 更新时间:2018-03-06 责任编辑:秩名

 1、选题背景(含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及评价)与意义。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动态:

国外相关研究动态:外国研究毒品运输犯罪的停止形态也存在诸多争论,主要集中在既遂与未遂标准的争论上。

(二)国内理论层面,

对于毒品运输停止形态中既遂与未遂标准存在三种观点:

(1)主张以“起运说”的学者认为,当行为人起运毒品时便视为犯罪既遂。

(2)主张“到达目的说”的学者则认为,只有当行为人将毒品运输到达指定地点为犯罪既遂。

(3)还有的学者主张以狭义行为犯的“过程”以“合理位移”为认定标准,所谓“合理位移”则要根据个案中运输工具的特点、运输距离的远近、运输毒品的数量的多少来加以认定。

对于毒品运输的中止问题,首先要在解决毒品是否是“举动犯”,是否存在有未遂的问题。

  (二)选题的依据

   1.在我国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我国倡导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国对毒品运输犯罪中停止形态在的争论较大,实践中各法院对运输型犯罪停止形态认定标准不一。

   2.有相当部分案件中,对既遂未遂以及中止的认定,是对行为人量刑问题的重要的因素,认定不同,量刑相差巨大,或会造成重刑轻判,轻刑重判问题,不利于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理念。

   3. 在我国对运输型犯罪有关立法大多以选择性罪名并列规定在有关法条中,并不完善且标准模糊,司法解释对其也涉及甚少,不利于实现罪刑法定的基本理念。

(三)选题的意义

1.当前我国提倡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刑事犯罪的种类呈现多样化的趋势,有的刑法理论已经不能满足定罪量刑的需要。因此,研究运输型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具有深远的政治意义。

2.从立法方面讲,我国的立法对于运输型犯罪的相关,使得实际生活中许多的犯罪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这不利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建立。研究运输型犯罪有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

 3.从司法层面讲,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对运输型犯罪的不同停止形态的量刑常常大相径庭,这与我国的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是相违背的。对运输型犯罪的研究可以为司法实践提供相应的指导。

2、选题研究的方法与主要内容。

(一)方法

   1.比较法:外国学者对于毒品运输停止形态的理论比较。结合我国国情与外国相关理论进行比较。

   2.从理论到实际的结合:本论文所采用的选题研究方法是文献研究法(即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数据分析法(即对所收集数据进行分析整合)等方法全面地、正确地了解掌握所研究问题。

   3辩证法:在联系现实生活法院判案的实例分析所研究的问题

(二)主要内容围绕:

首先,讨论毒品运输犯罪的着手时间,以区分预备与之后的中止、未遂与既遂。

其次,讨论毒品运输未遂与既遂的标准。

再次,在之前的基础上讨论,毒品运输犯罪是否是“举动犯”,然后讨论有关毒品运输犯罪的有关中止的问题。

深层次地剖析有关理论争议点。

 

 

3、研究条件、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预期结果。

(一)完成本论文所需要的研究条件:在学校图书馆查阅相关资料、利用互联网查询大量相关资料、指导老师专业性指导。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解决资料不齐全的问题、解决外国文献的翻译问题 

 

(三)预期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论文的写作,把毒品运输犯罪的停止形态问题研究透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