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题背景与意义 1选题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现实意义: 近些年来,随着数字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利用网络获取作品资源的做法越来越普遍。其主要表现为网络在线复制下载和网络传播,它给传统的合理使用制度已构筑的创作者和使用者的利益平衡机制带来了强大的冲击。在协调创作人、传播人和使用人相互的利益关系、维护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传统的合理使用制度难以解决个人网络下载这一行为的定性和规范问题。因此,为了填补法律空白,保障当事人人的合法权益,调动人们的创作热情,维护良好的网络版权使用秩序,我们就要对网络环境下的个人使用与合理使用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理论意义:面对研究网络环境下个人使用与合理使用的关系的问题,我们在理论上必须知道什么网络下的个人使用和与之有关的理论,并对网络环境下的个人使用有哪些形式进行认真探索,明确此问题在现在司法中的不确定状态,将其中法律未曾规定的问题以法律的思维进行分析并得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在肯定其中合理有用的同时,也要向人民社会、人民群众进行宣传:在网络大范围普及的今天,生活变得越来越方便了,网络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可以脱离法律,无法无天,不合尊重他人的权益,超越法律的规定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只有这样才有利于保护人们的创造积极性,有利于创造一个良好的网络使用环境。 2国内外对此问题的研究 目前,我国对个人网络下载这一问题并没有作出专门性法律规定。与此相关的法律依据可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三个法律法规中的特定条款中寻找。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第二十二条规定,“以下情形使用作品,无需著作权人同意,也无需支付报酬,但要标明作者的姓名和作品名称,而且不可以侵犯著作权人根据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第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由于复制属于作品使用的一种重要形式,而个人下载如前文所述也相当于私人复制,因此,《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针对个人目的使用作品的法律规定可以被当做判断个人网络下载能否属于合理使用的法律依据。此外,2002 年 9 月 15 日起施行的《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在《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础上,又对合理使用进行了补充性规定。《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指出,“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已发表的、无需得到著作权人许可的作品,既不能妨碍该作品的正常利用,也不能给著作权人的利益造成不合理的损害。”如此一来,个人网络下载能否被纳入合理使用的范围也要看这一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第二十一条规定。除了这两个主要的法律法规,还有一个司法解释可以帮助判断个人网络下载这一行为的性质。2000 年 11 月 22 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指出,“《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所提到的所有作品的数字化形式都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人民法院应当保护一些在互联网环境下未能归入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所详列的作品类型,如果它是能够以某种实体形式进行复制而且在科学、艺术、和文学范围内享有独创性的智慧成果。数字形式作品的著作权可以适用著作权法第十条对著作权各类权利的规定。利用互联网传播作品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使用情形,著作权人有权以此种方式使用自己的作品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而且著作权人有权因此而获得收益。”当然,该司法解释也不是特别就个人网络下载这一行为而做出的,但它明确了各类数字化作品均享有著作权法第十条对著作权各项权利的规定。 欧盟的解决思路是:第一,将个人复制纳入权利的例外之中,但复制人需要给与权利人以适当补偿:第二,如果权利人设置了技术保护措施,那么与个人复制不相抵触的保护措施正常实施;第三,相抵触的保护措施的处理需要权利人采取自愿措施做出努力,比如与个人之间达成协议;第四,如果权利人不采取自愿措施,那么由成员国法律所规定的处理方法来处理,例如通过修改使用的技术措施或其他方式使受益方从中受益"但是,不能禁止权利人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限制复制的数量" 至于个人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则不存在于权利的例外的情形之内"这种行为,需要经过权利人的授权" 美国与欧盟著作权指令一样,并未把个人使用行为并包括在这些例外情形之中"。 2、选题研究的方法和主要内容 研究方法: 1理论与实际案例相结合,以事实为依据,通过图书查阅、资料收集,整合数据。 2运用所学知识,对问题进行全面剖析,讲事实,摆证据。 3以对比、引用等方式对本文进行论证。 主要内容:第一个部分,网络环境下对个人使用行为的概述,网络环境下的信息传播和复制行为多种多样,这些行为给权利人带来很多影响,同时也不断的冲击着传统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我将在这一部分对个人使用行为进行分析。 第二个部分,网络环境下个人使用行为的合法性判断,个人电脑的普及为网络非法使用埋下了隐患,也为正版音乐、影视、软件、图书市场带来了损失。为此,现代人曾利用保护性程序防止其他个人用户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的复制、传播行为(一对多)。当然用户在这一情形的行为显然不属于合理使用范畴,所以,个人用户规避技术保护措施而进行的复制行为是侵权行为这是毋庸置疑的。另一方面,如果权利人未实施技术保护措施,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个人用户的行为可以被视作经过默许的,这种情形下当然不属于侵权,但是,P2P技术的兴起为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的复制权带来了新的挑战。个人用户利用P2P共享平台所下载的文件可以在未经许可或授权的情况下被其他用户获得因而非法传播。在这种情况下,这一行为又如何认定?我将予以分析。 第三个部分,对个人使用行为的规制,我将对世界各国的立法和实践进行探讨,简要总结几种规制途径,主要是针对美国和欧盟进行的,包括:追究个人用户的直接侵权责任、追究网络服务提供商的间接侵权责任、允许权利人设置的技术保护措施以排除个人用户的使用行为以及允许个人的复制但是要给付著作权补偿金,并对这些制度进行简要分析。 第四个部分,我国关于网络环境下的合理使用规定和不足之处,此部分我将重点论述我国关于个人在网络环境下的合理使用的法律规定及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对个人在网络环境下的使用这一问题并没有专门性法律规定。只能从现有的有关合理使用的法律规定中寻找可以引用的理论依据。为了使传统的合理使用制度能够适用于当前环境,必须要分析这些规定所存在的问题。 第五个部分,对完善我国著作权法的建议,对于我国著作权法需要改进的地方提出建议,主要包括调整著作权法对权利的限制的规定,明确相关概念的含义,结合法定许可制度和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来规制网络文件共享模式
3、研究条件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研究条件 可以从网上查找所需要的资料,在短时间收集大量信息进行筛选。特别是在国外对此问题有较大分歧的地方、能够清楚的比较出大家的不同之处,给论文提供有力的论据支持。 可以查阅相关书籍,引用经典名言名句,起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作用,使文章更具有说服力。 可能存在的问题 1网上资料不完备且出处不详,很多内容的真实性无从考究。 2传统观念对此问题的不同看法。 3自己的理论知识还需提高。 4、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预期结果 随网络的不断普及,人们获取作品的方式开始趋向于通过数字化方式。这一全新的方式的诞生,对传统个人著作权使用领域不断地冲击,网上的复制和传播行为是否可以囊括进传统合理使用的范围内,通过对其概念和国外相关文件的分析,去粗取精,得出合理结论。 预期结果——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