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盗窃的即遂标准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当前栏目:开题报告 更新时间:2018-03-06 责任编辑:秩名

 1、选题背景(含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及评价)与意义。

背景:《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九条规定:“将刑法第264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此规定实施以来,实践中对于此条文的理解产生了不同的理解。在无出台新的司法解释进行详细的规定来统一司法实践中立案和裁判的标准的情况下,司法实践中还存在很多值得界定的问题。如何理解和定义“户”,何为“入”?入户盗窃与普通盗窃的区分,入户盗窃的构成要件、“着手”标准,入户后窃取的手段、结果等对即遂的影响都是亟待完善的问题。尤其是在实践过程中入户盗窃零获利各地判决大相径庭,既未遂标准不清晰。使我们不得不思考这样一些问题,户内有无人员流动性(使用中的房屋与闲置房屋对比)与即遂的关系、入户方式对构罪的影响(平和方式与暴力或不法方式)、行为人财产控制状态对即遂的影响等。

意义: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盗窃罪犯罪手段日益多样,比如入户盗窃作为盗窃罪的一种常见形式,具有多发性、隐蔽性的特点,防不胜防。入户盗窃行为人往往遛门撬锁、翻窗入室、秘密窃取,非法进入他人住宅,严重影响他人的生活和居住安宁;被发现后,行为人往往会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抗拒抓捕,很容易危及受害人的生命健康;入户盗窃行为人在进入室内后由于没有窃得或者仅仅窃取到少量财物,往往会采取故意毁坏受害人其他财物的行为。行为人入户盗窃不仅侵犯公民的财产权益,而且侵犯公民的住所安宁,造成一方恐慌,削弱人们对社会生活秩序的信赖。如今处罚不再要求达到数额较大,这表明立法者加大了对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为此,明晰入户盗窃的认定、完善入户盗窃的立法规,才能更好的打击这类盗窃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选题研究的方法与主要内容。

研究方法:1、文献研究法。主要通过采取广泛的查阅文献资料、书籍、报纸、期刊、杂志,在别人研究的基础上再进行进一步深入研究,深入分析、思考,形成自己的观点。

主要内容:

1、盗窃罪及入户盗窃的概述 

2、入户盗窃的内涵解读 

3、入户盗窃认定中的几个特殊问题

4、入户盗窃的特殊形态 (主要是即未遂)

5、浅论入户盗窃即未遂划分标准 

6、相关立法和缺陷及其完善建议 

 

3、研究条件、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预期结果。

研究条件:1、利用图书馆的图书资源查阅盗窃及入户盗窃的相关资料,利用图书馆数据资源库查询。2、购买相关书籍。3、通过网络查阅期刊、杂志等。4、利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找相关案例材料。5、相关字词解释通过网络查找或专业资料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1、根本目的是减少和预防入户盗窃,以求社会安宁;2、对盗窃罪做进一步的精细解释,清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3、明晰入户盗窃的认定及其情节,深剖法条及司法解释字眼,以求即遂标准;4、对立法提出建议,如有关数额的标准、犯罪情节、主体身份的问题;5、提高公民防护意识。

预期结果:完成论文(约8千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