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题背景(含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及评价)与意义。 2006年4月21日,许霆利用广州市商业银行ATM自动取款机故障,先后171次恶意提款,总共取出17.5万元。2007年11月20日,广州市中院一审作出判决,以许霆案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追缴违法所得17.5万元。这一案件之所以引发人们的巨大争议,其根本就在于人们从正常人的理性看来,一个平常并无劣迹的青年,受到ATM故障的诱惑,一时贪心,取走了本不属于自己的17.5万元,却遭致无期徒刑的处罚,这种处罚未免太重了! 从这种普通人的理性、情理出发,又引发无数个法律上的追问,许霆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许霆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对许霆的量刑是否过重等等一系列问题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这些问题不仅在媒体、公众之间分歧巨大,甚至在司法界,在法学界也引起极大争议,刑法学者与民法学者的看法就相距甚远。 本课题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从理论上讲,通常来说,普通的案件能取得大家的认同,但疑难案件却无法直接从法律用语中得到圆满的解释,法律语言的含义必须通过一个个疑难案件的处理,得以廓清其外延与内涵。通过对许霆案的分析可以更加明确盗窃金融机构财产罪的外延和内涵。从实践方面讲,任何立法都可能受制于时代的局限性,受到于立法者本身的认识不全面,而带来缺陷与不公平。因此,当法律在实际中逐步曝露出其存在的问题时,立法者就应当顺应时代,与时俱进,修改法律,以适应时代的需要。许霆案中反应出了我国法律在这区分金融机构财产方面的不足还有立法者在立法时的量刑不公等问题,希望我国的立法者在这些方面尽快做出符合公平正义的修改和完善。 2、选题研究的方法与主要内容。 研究方法: 1.理论联系实际。本文通过对许霆案的分析,发现其中的法律问题,综合所学的有关法学知识对许霆的行为进行分析得出结论。 2.演绎推理分析法。通过分析许霆的行为找到大前提和小前提,然后比照我国相关法律条款分析许霆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3.文献研究法。通过查找国内外学者的著作,了解关于许霆行为的定性,然后得出自己的观点。 价值分析法。通过站在不同角度分析问题进行价值权衡,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主要内容: 一、许霆的行为构成犯罪 (一)关于许霆行为无罪的观点 (二)许霆的行为构成犯罪 二、许霆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一)许霆的行为不构成行用卡诈骗罪 (二)许霆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 (三)许霆的行为构成盗窃金融机构财产罪 三、对许霆的量刑 (一)按照我国刑法中关于盗窃罪的量刑规定 (二)许霆案中存在的三种特殊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四、许霆案带给人们的思考 (一)法律的理性思考 (二)法官应该不断学习提高法律技艺 (三)完善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 3、研究条件、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预期的结果。 研究条件: 通过系统学习,已经掌握了一些法学基本理论。收集了一些关于许霆案的材料。相关专业老师的指导。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通过分析许霆的行为得出许霆有罪,通过界定ATM机里的现金属于金融机构的财产得出许霆犯的是盗窃金融机构财产罪,通过许霆案的三个特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得出我国的法官需要不断学习以提高司法技艺。最后要解决问题是我国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希望尽快出台这方面的法律法规。 预期的结果: 完成法学本科论文。字数约8000——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