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情犯的基本理论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当前栏目:开题报告 更新时间:2018-03-08 责任编辑:秩名

 1、选题背景(含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及评价)与意义。

我国关于激情犯罪的研究状况:我国现行的刑法中并无与激情犯罪的相关表述和规定,但是从社会发展和国内外立法现状及需求来看,激情犯罪离我们并不遥远。近年来,部分社会影响较大的犯罪案例多有涉及到激情犯罪的相关理论,故其在寻常百姓生活中出现频率很高,关于激情犯罪的研究也由此显得尤为必要。从目前我国关于激情犯罪的立法状况和理论研究来看,较之国外是落后的,但这并不表示我国历来的立法中没有涉及到这块。我国关于激情犯罪的最早规定可以追溯到隋唐时期,特别是唐朝的“六杀”中有关“斗杀”和“过失杀”均比较直接的体现了激情犯罪。由唐至清,由清至民国,立法中都有直接或者间接的激情犯罪的立法规定;不论是台湾刑法抑或是建国后的立法走向都有激情犯的论述。从封建立法到革命时期立法再看现行的立法中关于激情犯的有关规定,能得出我国现行刑法在这个方面是有必要进行研究和立法准备的,不能在有意识的情况之下让立法过度的滞后。

国外关于激情犯罪的研究状况:根据相关资料文献来看,国外关于激情犯的最早规定出现在十三世纪的英国刑法,其中明确表示,如果陪审团意见认为被告的犯罪行为是因为被害人的不正当刺激而产生极度愤怒并由此引发了犯罪事实,则陪审团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除了英国最早出现相关规定外,其他不论是大陆法还是英美法国家均由相关的理论研究和实际立法。《德国刑法典》第213条规定:非行为人的责任,二是被害人对其家属进行虐待或者重大侮辱,致使行为人当时义愤杀人…… 《加拿大刑法》第232条规定:某一错误行为或侮辱如“足以使一个普通人丧失自我控制能力”,则可以据此提出激情的辩护理由。《瑞士刑法典》第113条规定:根据方式的情况,行为人因可原谅的强烈感情冲动……而杀人的,是激情犯罪,可减一等处罚。还有其他包括意大利等国家也作了不同方式的规定,只有少部分国家如日本对此持否定态度。

选题意义:根据有关资料,近阶段我国刑事案件中激情犯罪所占的比例达到了百分之三十以上,甚至有攀升趋势,而其中更为骇人的是由激情犯所引发的命案占到了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左右。激情犯罪在我们的生活中呈愈演愈烈之势,故其产生和发展以及如何规制都是值得我们重视的。激情犯罪之所以离我们越来越近的原因与作为基础建设的经济发展是不可分离的,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竞争也成正比的日益激烈,从而不可避免的会引发一定的社会和人际之间的矛盾,人在此坏境下所承受的压力也不断的增大,所以激情犯的犯罪领域出现的次数便一年比一年的频繁。此外,我国对激情犯及激情犯罪方面仍有很大的短板和漏洞,对于其界定也没有直接的规定,当前理论研究和现行立法并不足以控制该问题,故一定的理论研究是有实际意义也是必要的。

 

 

 

2、选题研究的方法与主要内容。

 

研究方法:

 

  文献研究,根据研究课题,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地、正确地了解掌握所要研究问题。文献研究法被子广泛用于各种学科研究中。其作用有:①能了解有关问题的历史和现状,帮助确定研究课题。②能形成关于研究对象的一般印象,有助于观察和访问。③能得到现实资料的比较资料。④有助于了解事物的全貌。

  描述性研究,是一种简单的研究方法,它将已有的现象、规律和理论通过自己的理解和验证,给予叙述并解释出来。它是对各种理论的一般叙述,更多的是解释别人的论证,但在科学研究中是必不可少的。它能定向地提出问题,揭示弊端,描述现象,介绍经验,它有利于普及工作,它的实例很多,有带揭示性的多种情况的调查;有对实际问题的说明;也有对某些现状的看法等。

 

 

主要内容:

 

①国内外关于激情犯的研究及立法现状

 

②激情犯的定义及特征

 

③激情犯的分类及其认定

 

  ④对于激情犯的防控与处罚

3、研究条件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所采用的研究方法有限,且对于激情犯在我国没有成文法,对于其理论的研究也相对处于一个比较没有定论的尴尬境地,所以在论文写作和课题探究的过程中会不可避免的出现无据可依、比较空泛等现实问题。

4、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预期的结果。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充实关于激情犯的理论认识和实际操作,为解决激情犯的控制与惩处等实际操作提供一定的依据。

 

预期结果:当前是为本科阶段,理论知识较浅薄,实践操作经验接近于零,对于课题的探究可能不会超越所学知识,有很大的局限性,但希望能起到细微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