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题背景(含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及评价)与意义。 随着人类艺术史的发展,挪用艺术品进行转换性使用作为艺术家表达思想的一种重要创作手法被频繁运用,同时由于艺术品的唯美性和知名度,使其也被转换后挪用于一些商业宣传活动。但在法律领域内,以上行为却因为涉及到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的《著作权法》,而游走在侵权的边缘。因为转换挪用现有艺术作品而产生的“新作品”不符合法律里关于作品需要具备“独创性”的要件,使得此类“作品”在法律上会处于非常不利的位置。本次选题将对挪用艺术品进行转换型使用是否会侵犯著作权的标准问题进行研究,对比国内外的相关案例,一方面旨在保护被挪用作品作者的著作权,另一方面对艺术品中转换性使用行为面临的法律困境做出分析、提出解决策略。 从国际上来看,在近几年诸多涉及“挪用艺术品”的案件中,法院不可避免地对“挪用”行为的“转换性”做出认定。“转换性使用”最早由美国法院在Campbell案件中确立,虽然二审作出判决不将其认定为侵犯著作权,但由于“挪用艺术品”本身的复杂性,美国众多法院和学者对这一问题产生了诸多的分歧,至今国际上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
2、选题研究的方法与主要内容。 通过运用比较分析法,对比各个国家法学专家对此问题的不同看法,分析我国可以从哪些地方进行借鉴,完善我国著作权保护体系。 通过文献分析法,阅读国内外著作权法中关于挪用艺术品转换性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有国际公约,以及相关的文献、文章,了解现在国际上对此问题的研究方向。 运用个案分析法,通过对国内外典型的挪用艺术品进行转换性使用案件的阅读,了解案件基本情况,以及明确法庭在针对具体的案件时是如何适用法律的。 最后运用综合分析法,将所有的资料汇总,进行最后的分析,提出我国该如何加强对挪用艺术品进行转换性使用的监管,如何保护被挪用作品作者的著作权。 3、研究条件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对本课题的研究,需要查找大量的文献资料和国内外案例。学校图书馆是资料的重要来源,可以在图书馆中借阅对课题研究有帮助的图书报刊,同时可以登录学校图书馆的网站,在中国知网,人大复印资料等网站上检索需要的文章,当然也可以直接在互联网上进行搜索,查找相关词条。由于这次选择的课题比较新颖,虽然查找资料的途径很多,但是有效的资料的收集还是存在一定难度,并且涉及到国内外研究情况的对比,需要查找国外著作的译文,难度就更加大了。 4、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预期的结果。 本次主要研究挪用艺术品进行转换性使用的判定标准,需要准确的把握“挪用”和“转换性使用”的概念,从而判断其是否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主要解决我国现在关于此种类型的作品是否侵犯著作权方面法律缺失的问题,探索我国应该从哪些方面健全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通过查阅资料,分析研究,希望能过提出一个较准确的判定标准,并就相关著作权的保护提出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