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题背景(含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及评价)与意义。 ⑴选题背景: 现代社会,行政程序作为规范克制日益扩张的行政权的必要和有效的手段,受到各国的高度重视;虽然各国在具体制度上有所区别,但是,作为现代行政程序法基本特征的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价值要求都无不体现在各国的行政程序制度中。其中,程序正当作为行政程序的核心,其基本内容之一是公众参与,即作出重要决定,尤其是对相对人不利的决定,应当听取相对人的意见,说明理由。作为集中体现公众参与的行政听证制度,于1996年通过的《行政处罚法》中,首次以立法形式规定,这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一大进步。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指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在违法案件调查承办人员一方和当事人一方的参加下,由行政机关专门人员主持听取当事人申辩、质证和意见,进一步核实和查清事实,以保证处理结果合法、公正的一种程序。在行政处罚中设立听证程序,目的在于加强行政处罚活动的公开化、民主化,保证行政处罚的公正性与合理性,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在事前有效地防范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听证”(hearing)一词源于普通法系中自然公正原则,西方有关听证的法治思想已有较长历史,并且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行政法制度。 英国的自然公正原则中的一项基本程序规则中要求任何人或团体在行使权力可能使别人受到不利影响时必须听取对方意见,每一个人都有为他自己辩护和防卫的权利,这条程序规则构成了英国行政程序法中听证制度的核心。 在美国,听证程序不仅是普通法的一个重要原则,而且还包括在美国宪法的正当法律程序之中,;于1946年公布的《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将听证程序确定为美国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 德国以依法治国为理论基础,建立了行政体制制度,行政相对人可以运用传统的司法救济途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可以在行政决定做出前或作出的过程中,启动行政听证程序,充分表达自己的主张,防止侵害的发生。 在我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客体范围即行政处罚听证适用的范围过于狭窄限于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行为;主体范围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参与人、参加人在立法规定上都不尽完善;对于听证程序的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对听证笔录未作明确的规定即没有确认听证案卷构成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
⑵意义: 我国法学界目前对行政处罚程序的研究一般停留在从理论的高度以及成立的程序这个视角,在听证的特征、组织、决定等问题上进行考察。但对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所涉及到的法律实务问题大多数学者都没有深入的研究。 伴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为公开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在某些案件中由行政相对人提出听证要求,行政机关依法组织听证,听证程序只是一般程序中的一种特殊的调查处理程序,并不涵盖行政处罚程序的全过程,在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有关一般程序的程序作出处理决定。从这个这个意义上,在我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案件的最后决定权在行政机关而不是主持听证的工作人员。这些都是在实务中的不足。在发展的同时,问题也日益显露,行政执法中行政机关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近些年,将行政主体诉讼至法院的案例也时有发生。 因此,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来看,研究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法律规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2、选题研究的方法与主要内容。 ⑴研究的方法: 本文通过了解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现状,分析我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存在的缺陷和危害。具体从听证程序和行政相对人权益保护的角度探究对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对比较重大的处罚案件的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保护,同时提出法律规制建议,以便健全和完善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法律制度,促进行政法治的发展、完善。 首先,采用文献研究方法界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了解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特征和性质。 其次,通过实证研究方法,结合我国发生的几起关于行政处罚听证诉讼纠纷,具体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危害。 再次,运用比较分析方法,从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权益保护的角度,对比国外相关研究,探究我国的法律规制。 最后,通过经验总结法,提出我国关于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法律规制的建议。
⑵主要内容: 对于本文,拟从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大量存在的不完善规定以及行政相对人权益保护角度出发,结合现实中发生的诉讼纠纷,分析当前存在的缺陷和危害,比较外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法律规制,提出完善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法律规制的建议。 1、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法律界定 1.1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概念以及特征 1.2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基本内容 2、我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实证分析 2.1行政处罚听证的现行法律规定 2.1.1《行政处罚法》关于处罚听证的规定 2.1.2其他攻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1.3现行行政处罚听证法规的特点 2.2存在的主要问题 2.2.1行政处罚听证适用的范围过于狭窄 2.2.2关于听证主体在立法规定上都不尽完善 2.2.2.1听证主持人 2.2.2.2听证参与人 2.2.2.3参加人 2.2.3对于听证程序的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 2.2.4听证笔录未作明确的规定 3、完善我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建议及对策 3.1扩大行政处罚听证范围 3.2完善听证主体相关规定 3.3细化听证程序 3.4确定听证笔录的证据效力 4、结语
3、研究条件、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预期结果。 ⑴研究条件: 主要参考文献: 1、罗豪才、湛中乐,《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1月第3版。 2、应松年,《行政处罚法教程》,法律出版社,2012年9月第1版。 3、宋慧芳,《行政程序法专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9月第1版。 4、李楯,《听证:中国转型中的制度建设和公众》,2008年12月第1版。 5、戴桂洪,《中国行政程序法制现代化》,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6月第1版。 6、谢庆翔《我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研究》,扬州大学2011年硕士论文。 7、孙锋,《我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研究》,黑龙江大学2006年硕士论文。 8、余荣兵,《论我国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完善》,南京师范大学2010年硕士论文。 9、鲍荷花,《行政处罚制度研究》,四川师范大学2009年硕士论文。 10、钟杨,《听证过程中的行政相对人程序性权利保护研究》,复旦大学2009年硕士论文。 11、周恩源,《我国行政听证制度若干问题研究》,郑州大学2010年硕士论文。
⑵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本文以完善健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为目的,在分析我目前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在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其法律法规提出建议,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有 ①完善健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②如何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⑶预期结果:本文拟从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大量存在的不完善规定以及行政相对人权益保护角度出发,结合现实中发生的诉讼纠纷,分析当前存在的缺陷和危害,比较外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法律规制,提出完善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法律规制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