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目的和意义: 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制度还存在着众多问题,主要是优惠政策繁多、税负不均的问题。 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吸引外资,我国采用了内外资有别的税收政策,对外资企业给予了较多的优惠政策。而在1994年以前,我国共有七个所得税种,目前则有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三个所得税种。 有关专家介绍说,税法的制定要经过国税总局提出方案、财政部审核、人大有关部门立法、人大表决通过等几个法定程序。早在1994年进行税制改革时就曾设想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起来,但受当时条件限制,主要是由于内外资企业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核算水平的差异,所以只是统一了内资企业所得税。但是关于进一步改革企业所得税的调研讨论工作一直在进行中。随着我国成功加入世贸组织,国内政策必将逐步同国际惯例接轨,在税收政策上外资企业目前所享有的超国民待遇必将成为历史。 谈到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制度所存在的问题,中国税务咨询协会某专家分析认为,现行的企业所得税税制,内、外分立并存,税前列支标准和税收优惠政策均不一致,导致税制结构复杂,而且企业间税负差异很大。另有专家指出,目前针对企业所得税的各项优惠政策不但在内外资企业间有很大差异,即使同为内资企业,各地区间差异也很大,例如位于经济开发区的企业,其所得税税率只有15%,而某些地区的税收返还项目则更多,这实际上构成了一种不公平竞争。 提起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差别,某内资企业财务主管感慨地说:“内外资企业不但在优惠政策上有所不同,而且在税前成本列支、减免政策上也有很大区别,总的来讲,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要比外资企业高得多。” 有关资料显示,现行的所得税制度税前列支项目繁多且内外资企业间有很大差异,再加上还有近二十款国家明文规定的减免税项目,包括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第三产业企业、综合治理企业、校办企业等不同纳税对象的减免和针对企业事业单位技术转让、“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等不同性质收入和不同地区企业的减免的存在,由此产生的减免税管理办法十分复杂。 另据有关专家介绍,世界上其他国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大多在25%至45%之间,我国由于大量税收优惠政策的存在,现行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相差很大,内资企业所得税实际负担率为25%左右,外资企业则为15%左右,明显偏低。 根据上面所述的问题,有必要对于现行的所得税制度做一些研究,尽可能的提出改进的建议,这就是选择这个题目的意义。 课题研究现状: 对于企业所得税的研究,在很早以前就出现了。孙长峰的《我国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的演进与现实性选择》中提到过,在最早的时候,也就是改革开放初期。企业所得税是作为利润分配的一项内容进行核算的。所得税被认为是相当于企业支付给政府的“股利”。到了1983年以后,就出现了应付税款法。在应付税款法下,企业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通过纳税调整(加上或减去会计与税法的差异),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计算出本期应交的所得税。这种方法虽然简单易行,但在利润表上就会出现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口径(按照税法)和其他项目(按照会计制度)不一致的情形。到了1994年我国的税制改革时,出现了纳税影响会计法。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出现了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之间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即将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税费之间的差异通过“递延税款”表现出来。这样就使得公司的财务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的目标相一致,避免财务信息使用者对财务信息的误解。2007年以后直到现在,我们使用的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递延税款”分为了“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符合了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因而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也比较准确。 由以上企业所得税的发展史可以看出我国的所得税制度也是在向着科学的方向演变的。而比较引人关注的就是资产负债表法(新准则)和递延法(旧准则)的比较了。邓春斌在《所得税会计研究》中指出,新准则与旧准则的区别一是用暂时性差异代替了时间性差异。二是用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代替了递延所得税。张楠在《新旧准则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对比探讨》中指出,新准则和旧准则的区别,一是引入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二是规定了企业在进行所得税处理时要统一采取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而罗林芬在《对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思考》中提出的观点也是大同小异。由此可以看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优于递延法的。这一点在王俊伟的《资产负债表观下所得税会计改革的相关思考》中有所提到。首先,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反映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其次,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体现了与国际准则的趋同;最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为会计与税法的真正分离奠定了基础。冯艳波则针对国有企业的所得税核算在《国有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方法探讨》中提及了采取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必要性。一是他是的国有企业职工薪酬的核算范围进一步扩大,核算的金额也相对增多;二是是的国有企业兼并过程中所得税的会计核算相对困难;三是在新的会计制度下,国有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的核算有了明确的规定,它对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研究表明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实存在着其优越性。 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并不是完美的,也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邵佳佳在《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探讨》中指出,我国所得税会计处理的现状,一是会计准则不明确;二是会计处理体系不够完善;三是会计工作由简单变得复杂化。叶小舟在《所得税会计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指出,所得税会计实务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对新的计税基础认识不足、Www.eeelw.com为阐述暂时性差异的具体内容、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增加了核算难度、会计人员素质水平层次不齐等。而关路宁在《企业所得税会计实施中的问题及完善》中则提到了会给监管部门带来一定的压力和挑战,这一点与前面的增加了核算难度是一致的。而对于这些问题,他们也给出了很多解决的建议。比如田浩林在《我国所得税会计处理中的问题及措施分析》中就给出了明确规定目标、增加准则中的解释说明、加强新准则的学习和工作训练三条建议等。 以上的研究都是我国的所得税会计研究,那么国外的对于所得税的研究比我国开始的更早。李慧思在《国际会计准则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关于所得税问题的差异分析》中介绍到,早在1944年,美国便提出了“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的概念,这和我国的“应付税款法”是一致的,到了1967年就要求使用递延所得税法了。1980年,规定了递延所得税的流动性或非流动性按时间性差异回转的预期时间来划分,1987年,提出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也就是我国现在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并于1992年得以全面的实施。而其他国家的所得税规定主要有三种模式。在彭柳云的《所得税会计研究》中提到,世界上的所得税模式有三种,以法德为代表的一体化模式、以英美为代表的分离模式以及以日本为代表的混合模式。这里的一体化和分离指的是所得税会计和财务会计。我国则是借鉴了英美的分离模式。 课题研究主要内容、实施方案及创新点: 一、企业所得税概述 简单讲述企业所得税的含义、作用、产生和发展。并着重介绍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的所有所得税的处理方法。包括股利核算法、应付税款法、纳税影响会计法以及现在使用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二、国外所得税会计准则介绍 介绍国外的相关所得税会计准则。包括英美、法德、日本的三种不同处理模式。其中以美国为重点。 三、新旧准则的比较 重点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递延法的对比。打算从暂时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以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两方面做出对比,并由此体现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优势。 四、新准则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从核算、报告、监管三个方面说明新准则目前仍存在的问题,提出个人的看法以及解决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