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确认(方法研究)

当前栏目:开题报告 更新时间:2018-09-01 责任编辑:秩名

 研究目的和意义:

一、研究目的:

我国传统确认方法存在着注重形式、轻视实质的特征,其实这个特征的实质反映的也是我国企业对于收入确认时点的选择不当的现状。比如,一些房地产的涨价、已发现的油田的价值、正成长的森林、正在饲养中的动物的增重等等,由于它们不符合确认的时间标准,因而不能在会计中确认,但是这些事项所引起的企业潜在收入的变化,对于企业的经营状况与财务成果的影响都很大,是会计报告使用者很关心的信息,如果对于这些信息不反映,可能引起决策的失误。上述经济事项实质上已经发生,但是从时间形式上来说,尚未发生,所以在传统确认方法中不予确认,其实质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收入确认方法没有对收入确认的时间区间加以合理划分。本文将对于收入确认注重形式、轻视实质的弊端提出一些改进方法。

从传统的确认方法来看,确认时点的选择有两个,一个是收付实现制,所依据的是收入收到的时点,另一个是权责发生制,所依据的是取得货款求偿权的时点,只要到达该时点,不论是否已收到,也不论是否能够收到,不论是否存在风险,都要在规定的时点加以确认。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虽然都以权责发生制为确认基础,我国也不例外,但是我国目前正处在商品经济的初级阶段,市场机制与法制建设都不健全,没有为企业创造一个健全的竞争机制,当企业产品质量不高时,就会大量赊销,应收账款剧增。有些企业按照权责发生制全额确认营业收入,这其实是不合常理的,不仅营造了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良好的假象,而且也在无形之中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针对于此,本文将探究我国一般商品销售型企业的收入确认数额如何确认。

    除此之外,本文还将介绍一些新兴企业的收入确认方法,并将这些新兴产业的收入确认方法和传统产业的收入确认方法进行比对。

 二、研究意义

 (一)理论意义

从学术界来看,我国传统的收入确认方法确实存在着重形式、轻实质的特征。针对这一点,由于一些事项会引起企业潜在收入的变化,经济事项实质上已经发生,但是从时间形式来说并没有发生,因而在传统确认方法中并不确认。归根到底还是企业的收入确认时间点没有选择正确。如果能够以事实为依据,在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前提下合理的划分收入确认的时间区间,那么从理论上来说无疑能够更加客观、真实的反应企业的经营现状。

针对收入确认的数额,任何一项收入都存在确定性和不确定性,既然存在确定性就可以确定一定量的收入,有多少不确定性就在会计报告中列示多少内涵风险。”一些专家列举出的“不确定性级别”、“不确定性程度”、“应确认营业收入”、“应报告的不确定性”可以作为收入确认的四个计量属性,随着不确定性程度的提高,收入确认的金额也就越少。专家的观点既符合收入确认的谨慎性原则,又不违背公允性原则。本文将从理论上在深刻分析专家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一些针对收入应该确认多少金额问题的措施。

(二)实践意义

我国传统的收入确认方法确实存在着重形式、轻实质的特征。本文先从理论入手,在充分分析我国某些特定产业的现状之后提出改进的措施,并且从实践的角度论证了提出改进措施的可行性,通过假设一些会计科目以及列出一些会计分录论证了以理论为基础提出的措施的可行性。

除此之外,本文的另一大研究的重点是收入确认金额的研究,本文从理论着手,按照某些专家的研究思路,拓展了一些自己的看法。并且也从实践的角度论证了提出的改进措施的可操作性,通过假设一些会计科目以及列出了一些会计分录,而且又画出了图形,直观、全面、完整的论证了以理论为基础提出的措施的可操作性。

 

课题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美国著名会计学者斯普劳斯和穆尼茨于 1962 年撰写的 ARSNO.1《企业暂订会计原则》中,对收入确认作了理论说明:“某一时期的收入应于主要经济活动已经完成并已提供了商品和劳务时确认”;1970 年,APB 认为:“收入是按公认会计原则要求计价的,由盈利活动而产生的资产的毛增加额或负债的毛减少额”;美国的收入确认标准 FASB 第 5 号概念公告《企业财务报表项目的确认和计量》在提出了四条确认基本标准(可定义、可计量、相关性、可靠性) 后,进一步阐述了基本确认标准应用到收益组成部分( 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 的确认指南,指出确认收入的依据应是已实现或可实现和已赚取,但是FASB 的这种收入确认标准的缺点是显而易见的。它将“转换为现金或收取现金的要求” 作为已实现和可实现的判断标准,但有时即使企业已取得现金也不能确认为收入;1999 年,SEC 意识到了 FASB 在收入确认方面的不足,认为规范的不足是导致收入操纵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因此,SEC 于 1999 年 12 月发布了《SAB101——财务报表中的收入确认》,作为应用于收入确认的补充指南;SAB101 在采纳 SFAC No.5 的基础上,指出收入确认之前,交易还必须符合下列四条标准:具有说服力的双方协议的证据、货物已经发出或劳务已经提供、购买者的销售价格是固定的或可以决定的、收现的能力能够合理加以肯定。FASB 对会计事项的规定比较详尽,操作性较强,但内容较分散,而且美国没有提供一份完整的收入确认准则。

国际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于 1982 年发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 18号—收入确认》,并于 1993 年发布了 IAS18,对其进行了修订,对报告期自1995 年 1 月 1 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财务报表有效;IASC通过的 IAS 18《收入》提出了被广为采纳的风险与报酬转移法。准则指出,当以下所有条件能够满足时,应确认商品销售收入:主体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大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主体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 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实际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与交易相联系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主体;与交易相关的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1998 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 39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1999 年 5 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 10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FASB 提出重新审视收入准则后,IASB也制定修订收入确认准则的计划,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布的以目标为导向制定会计准则的研究报告,主张对收入确认的方法论进行变革,呼吁以资产负债观取代收入费用观,这应该是未来收入确认的方向。

二、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比西方国家晚,企业经营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最初由行业会计制度规定,这些相关规定对于企业正确确认和核算收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和市场环境呈现出多样化和错综复杂的特点,行业会计制度显现了其弊端,已显示出其不适应性。财政部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和多次修改,于 1998 年 6 月 20 日发布了第 23 号令《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自 1999 年 1 月 1 日起在股份公司范围内执行,其他企业暂不执行,该准则针对收入的确认,更注重不同类型交易的经济实质,而不是其形式,它弥补了原有会计制度的缺陷;2000 年12 月 29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制度》,自 2001 年 1 月 1 日起暂在股份公司范围内执行,同时鼓励符合其他条件的其他企业执行,制度中对收入的会计核算和披露作了规定;由于近年来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要求,财政部对旧准则作了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它的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收入、确认和计量,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可靠性有着重要的意义。

    于永生指出:从 1975 年开始的 30 年来,FASB 对公允价值计量体系的研究始终没有间断过,公允价值在美国会计准则中的运用也越来越广泛;胡孝琴在“谈入世后对我国会计市场的影响”一文中指出:由于会计标准的国际化不仅是一个技术过程,也是一个政治过程,涉及到经济利益的分配问题,所以,各国都对未来“国际会计标准”的制定权展开了争夺,通过各种途径施加影响,以维护本国利益;谢诗芬和戴子礼认为,公允价值有深厚的十大理论基础,它符合经济收益概念、全面收益概念、现金流量制和市场价格会计假设、现代会计目标、相关性和可靠性质量特征、会计要素的本质特征、未来会计确认的基础、现值和价值理念、计量观和净盈余理论以及财务报表的本原逻辑;徐培红认为,推广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优越性体现于三个方面:一是符合会计的相关性、配比原则、稳健性和一致性等会计原则要求;二是能合理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更确切地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资产运营能力及所承担的财务风险;三是适应我国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当今经济形势发展的特点是竞争激烈、风险加大,高新技术产业、市场创新、金融创新发展极快,传统会计对此无能为力,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却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刘燕忠指出:“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新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将按公允价值计量,由此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课题研究主要内容、实施方案及创新点:

主要内容:

    第一章主要内容:写明收入确认方法的研究背景,包括收入确认时点方法研究背景、收入确认形式和实质的研究背景、收入确认时点研究、形式和实质研究二者之间的关联。 

    第二章主要内容:收入、收入确认问题简介,包括收入的内容、国外收入确认方法研究概况、国内收入确认方法概况。

    第三章主要内容:wwW.Eeelw.com本章主要介绍权责发生制,是本文的重点。首先介绍权责发生制在我国商品销售企业的应用,包括:1、通常情况下销售商品收入的处理。2、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的处理。3、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的处理。4、特殊销售商品业务的处理;其次介绍我国应用权责发生制存在的问题,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在某些企业生产环节存在轻实质、重形式的缺点。其二、我国商品销售型企业的收入确认不遵循谨慎性原则.;接着针对我国应用权责发生制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包括两个方面的措施:其一、生产环节轻实质、重形式的改进措施.。其二、当收入不确定时应该采用的收入确认方法;最后简介不法企业在收入确认时点的选择上动的手脚。

    第四章主要内容:新兴产业的收入确认研究方法的简介,找出新兴产业的收入确认方法和传统收入确认方法之间的共同点。

    第五章主要内容:结束语,总结升华全文。

实施方案:

收入确认方法研究必须遵循企业经营活动的基本规律,同时我国的收入确认方法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还不是很成熟,那么我国企业在制定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收入方法时,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不成熟的作为。本文主要介绍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某些企业的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收入确认方法收入确认的时间区间不合理。二、商品销售型企业的收入确认没有很好的遵循谨慎性原则。

本文在研究过程中, 收集和审查大量的相关文献,分析和综合有关论文资料,主要涉及有关企业收入确认方法的研究。这些为本文研究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因此,本文主要采用规范性的研究方法。具体采用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相结合的方法。 

创新点:

通过阅读、研究国内外专家学者的理论研究,可以发现在该领域的研究不少,但是缺少一个较为明确的结论。 

本文基于大量的资料分析。根据多位专家对于收入确认方法的研究结果,总结出了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收入确认方法存在的轻实质、重形式问题包含的两个方面的内容:1、收入确认时间区间长短不合理。2、收入确认数量金额不合理。然后,分别给出了上述两个问题的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