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

当前栏目:开题报告 更新时间:2018-09-04 责任编辑:秩名

 研究目的和意义:

 

经济往来中各种主体深入了解合同诈骗的构成,诈骗或者变相诈骗的本质。较通俗的描述辨析合同诈骗与相关犯罪的界限。通过比较本罪与相似的诈骗罪、合同纠纷的界限来对合同法诈骗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有所帮助。

 

课题研究现状:

 

合同诈骗罪作为妨害经济秩序类罪名中的重点罪名,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的地位也是举足轻重,位居经济类案件的重要位置也是众所周知。经济往来中的诈骗现状越来越复杂,犯案人手段隐晦方式多样,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中刑事案件与经济案件的界限在合同诈骗中造成一定的模糊地带。笔者想通过自己的浅析,更深入的剖析该罪名应该如何去在司法实践认定进而起到完善社会认知度的效用。

 

课题研究主要内容、实施方案及创新点:

 

笔者将由简入深的分析合同诈骗犯罪构成,细致的分析主体的认定,以便确定最终的法律责任是个人还是单位承担,因为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的追究上还是有很大区别的,且有诈骗客体,或者是涉案金额对案件的主体最终的判决的确定,主观表现的挖掘,客观表现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证成;多角度整合分析合同诈骗罪的客观表现,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济交往双方对彼此的前期观察与交涉中的防范措施,在案件中认定该要素的方法,使该罪在司法实践中无所遁形。诈骗罪、合同纠纷、变相诈骗手段的分析及其与合同诈骗的区别认定,是合同诈骗案件还是经济类的纠纷,对涉案人员的认定区别是很大的,合同纠纷可以说是广义上的民事案件,准确的把握差异对于当事人的责任追究才能更加稳妥;笔者致力于合同诈骗罪的研究最终目的是以盼对合同诈骗罪在司法实践中能够准确认定,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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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进度安排:

一、2017年10月到12月:选定论文题目,开始查阅和参考相关资料撰写开题报告。 

二、2018年12月到3月初:在开题报告的基础和框架下,完成论文初稿。 

三、2018年3月中旬到4月中旬:在初稿的基础上,完成论文第二稿的修改。 

四、2018年4月底到5月:将论文交给指导老师,完成论文第三稿的修改,最终定稿 

五、2018年5月16日: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论文答辩。

 

主要参考文献:WWw.eEElw.coM

[1]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 [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226

[2]高铭暄:《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1984:277-278.

[3]肖扬:《中国新刑法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446.

[4]最高院刑审庭主办:《刑事审判参考》[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

[5] 高铭暄:《新编中国刑法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668.

[6] 高铭宣、马昌福主编:《刑法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6页

[7] 陈忠林:《现行犯罪构成理论共性比较》[N],载《现在法学》2010年第1期

[8] 梅传强、胡江:《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界限的司法认定》[N],载《法治研究》2011年第11期

[9] 张明楷:《刑法学》[M](第四版) 法律出版社 2011.7

[10] 最高院刑审庭主办:《刑事审判参考》[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