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目的和意义: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产生与应用让不孕不育症患者找到了新的出路。胚胎冷冻技术的应运而生,也伴随着一系列的伦理问题与法律问题。 目前理论界对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有三种学说。本文通过对三种学说进行比较分析,认为冷冻胚胎属于具有人格意义的物,应当予以特殊保护,只有在各种问题的冲突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才能为解决此类司法实践问题提供新的思路。 同时,我国现有的立法体系中对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和继承的相关问题上存在一定的法律空白。本文从冷冻胚胎在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种种问题入手,分析出我国当前立法的不足并提出对于未来立法的构想,旨在为今后的司法实践活动提出可行的建议。 课题研究现状: 冷冻胚胎是在体外受精—胚胎移植这种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过程中产生的,实践中有关冷冻胚胎的权利归属及权利行使纠纷也越来越多,亟需解决,冷冻胚胎的法律问题及伦理道德问题接踵而至。 关于胚胎的法律属性问题,学界存在“主体说”、“客体说”和“中间说”三种学说,学说各有所长但也都存在问题。英国法认为冷冻胚胎既不是民事主体也不是民事客体,而是介于两者中间的特殊地位。冷冻胚胎虽然脱离人体,但是属于具有人格和伦理意义的物,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转,也不是典型的物。 目前我国现有立法并未对人类胚胎的归属做全面规定,只是原则性的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和卵细胞,并且依据的是效力等级较低的部门规章,并且仅对禁止买卖胚胎作出原则规定,没有关于冷冻胚胎的归属问题及继承问题的规定。同时,与冷冻胚胎的继承问题息息相关的就是代孕问题,我国目前禁止代孕,因此关于代孕是否合法化也值得深究。虽然涉及冷冻胚胎的相关问题困难重重,但我们也不难发现,当前很多国家已经开展了可喜的探索,例如美国的胚胎收养制度。在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业已成熟的背景下, 我国可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建立完善的胚胎收养制度, 这对完善我国家庭和亲权法制, 贯彻我国计划生育国策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课题研究主要内容、实施方案及创新点: 一、本课题主要研究有关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及继承的相关法律问题,要求从冷冻胚胎的性质定义和现行继承法中关于胚胎继承等相关问题存在的不完善之处出发,借鉴国外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办法,对我国继承法在冷冻胚胎的继承方面提出可行性的建议。 二、根据学校的教学安排,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将具体的实施方案做如下安排: (1)搜集与自己的研究课题有关的材料并确定自己的研究方向; (2)在对资料进行整理的前提下,列出论文提纲交给指导老师并听取意见进行相应的修改; (3)在充分的资料资源的储备下以及提纲的基础上着手论文写作,并完成初稿提交给指导老师审阅; (4)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对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复稿; (5)将复稿交给指导老师,对论文写作中的问题进行查漏补缺,并修改定稿。 三、本课题中重点研究的创新点: (1)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的界定 (2)界定冷冻胚胎法律属性所确立的法律价值 (3)冷冻胚胎能否被继承以及原因 (4)我国继承法关于继承的客体的规定(如何理解其他合法财产) (5)冷冻胚胎可以继承引发的问题与解决措施 (6)冷冻胚胎不可以继承引发的问题与解决措施 (7)冷冻胚胎继承引发的代孕能否合法化问题 (8)解决措施的展望
课题进度安排:WWW.eeeLw.com 第一、二部分在2017年10月16日-2017年12月完成; 第三、四部分在2018年1月-2018年3月完成; 第五部分在2018年4月-2018年5月完成。 主要参考文献: [1]杨立新:《论人的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及其继承问题》,载《人民司法》2014年第13期。 [2]安远:《浅析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载《 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32期。 [3]李燕,金根林:《冷冻胚胎的权利归属及权利行使规则研究》,载《人民司法》2014年7月第13期。 [4]赵玲:《辅助生殖领域法律空白亟待填补》,载《人民法院报》2014年第3期。 [5] 霍原,崔东,张衍武:《脱离人体的器官和组织之法律属性与权利归属》,载《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11年第12期。 [6]李国强:《时代变迁与物权客体的重新界定》,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01期。 [7]吴文珍:《美国的胚胎收养实践与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载《社会科学》2011年06期。 [8]胡梯:《论代孕的合理使用和法律调控原则》,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硕士学位论文。 [9]杨立新,曹艳春:《脱离人体的器官或组织的法律属性及其支配规则》,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1期 。 [10]杨立新,朱呈义:《动物法律人格之否定——兼论动物之法律“物格”》,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5期。 [11]印仁宗:《生命伦理学》,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7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