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强奸

当前栏目:开题报告 更新时间:2018-09-04 责任编辑:秩名

 一、研究目的和意义

    在我国,“婚内强奸”是一个较为敏感的话题。我国于1989年——1999年在大陆范围进行过“性文明”调查,结果显示:在夫妻性生活过程中,丈夫强迫妻子过性生活的占调查总数的2.8%,受害妇女绝对人数有几百万之多。除此之外,一些相关数据也显示,婚内强奸行为的发生率正快速攀升。

    丈夫的强迫性行为,极大地损害着妇女的身心健康。那种自甘忍受的妇女,其心理损害程度更为严重。因此,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我们应当重视婚内强奸这一问题的研究。

    白俊峰案与王卫明案的不同裁决说明,婚内强奸问题在中国正处于立法不明、执法不统一的尴尬现状。为了尽快走出这一窘境也是研究这一课题的重要目的和意义。

二、课题研究现状

    西方各国对婚内强奸这一现象的研究经历了一漫长的过程。早期,西方社会的妇女也同东方社会一样,长期被男子压迫、欺凌。在传统夫制这一社会大背景下,丈夫豁免权理论始终处于上风,婚内强奸理论根本无立锥之地。

    然而,随着女权运动的开展,男女平等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目前,肯定丈夫亦为强奸罪主体的观念在西方已成潮流。美国新泽西州的刑法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因年老或者性无能或者同被害人有婚姻关系而被推定为不能犯强奸罪。继美国新泽西州之后,美国的加利福利亚、内布拉斯等州,同样在立法上作出了类似规定。德国法律作为大陆法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新《刑法》中也已废除了强奸罪“婚姻外”这一特征。

    反观我国,由于立法不明、执法不统一的现状,法官在处理婚内强奸问题时显得尤为棘手。归结我国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探讨,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无罪说:对婚内强奸入罪持否定态度

(二)有罪说:对婚内强奸入罪持肯定态度,但对应当入何罪,学界的观点又大致分为三类,即强奸罪说、他罪说、两罪说

①强奸罪说认为婚内强奸行为应当纳入强奸罪的评价范围

②他罪说认为婚内强奸行为不成立强奸罪,而应当根据不同的情节认定为不同的罪

③两罪说认为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笼统地对婚内强奸行为进行定性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王卫明案与白俊峰案中确立了在婚内强奸问题上的以下规则:在婚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丈夫不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在婚姻关系非正常存续期间,丈夫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三、课题研究主要内容、实施方案及创新点

主要内容:WWW.eeelW.com

本课题研究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在对“婚内强奸”的概念、现状、及危害进行简述后,通过对比白俊峰案与王卫明案,来说明婚内强奸在中国立法不明、执法不统一的现状。

    第二部分笔者在对学术界的不同观点,如无罪说、有罪说中的强奸罪说、他罪说等进行阐明之后,提出自己的观点并说明原因。笔者自己的观点是:不能一刀切,应将“婚内强奸”问题剖析来看。在特殊的时间,即婚姻关系非正常存续期间,丈夫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在特殊情形,如妻子身体状况不佳,丈夫仍违背妻子意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与妻子发生性交时,成立虐待罪。

    第三部分属结束语,期待婚内强奸问题能够尽快完善,从而更好地保护妇女权益。

 

实施方法:

    在课题研究过程中采用了实例分析法、学科交叉法和文献资料法。课题第一部分运用实例分析法引出案例进行分析,继而引发对论题的思考,课题第二部分结合刑法学和法学其他科目(如法理学、法哲学)对论题进行交叉分析。文献资料法在课题研究的整个过程中均有所体现。

 

创新点:

1.研究方法的创新。在课题研究过程中采用学科交叉法,结合刑法学和法学其他科目(如法理学、法哲学)对论题进行交叉分析。

2.研究结论的创新。认为婚内强奸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成立虐待罪。

 

 

四、课题进度安排

2017.11.10——2017.11.22      论文选题

2017.11.23——2017.12.26      查询相关资料

2017.12.28——2018.1.10       撰写开题报告

2018.1.11——2018.3.10        撰写并完成毕业论文初稿

2018.3.11——2018.3.27        提交论文给指导老师修改

2018.3.28——2018.4.15        论文查重

2018.4.16——2018.5.3         修改完善论文,按学校毕业论文格式要求进行排版打印

2018.5.16                    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五、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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