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大陆架

当前栏目:开题报告 更新时间:2018-09-04 责任编辑:秩名

 研究目的和意义:

中日两国是海岸相向的邻国,为了维护各自的国家利益而在东海海域权利上产生了很大的争端。其中大陆架划界争议是中日东海之争的一大重要表现也是其先决的焦点问题。中日双方在争议中的重要分歧和不相一致的主张以及近年来越发敏感而又复杂的国际政治局势的使得这一问题长期无法得到解决进而导致中日间摩擦不断,同时也严重制约着东海大陆架的开发。 

对于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的研究,解决的是围绕划界原则展开划界方法适用问题以及地质因素认定问题。在此目的的指引下,从相关国际条约和历史案例中寻找针对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这一具体问题的解决方向。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的研究,一方面由于海洋法公约为调和有关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在划界问题上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加之国际司法仲裁实践中各异的划界方法,研究这一问题无疑是对海洋法公约的适用实践,也是在国际公法领域的探索与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参考意义。另一方面,通过对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的探究,尝试寻求解决问题的方向,有利于东海问题的缓解,更是为了中日关系的和平和相互交流以及共同发展扫清障碍。从更广角度,中国和日本是在亚太地区极具影响力的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中日关系的好坏和亚太地区的稳定息息相关,因而对于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的研究,本身也是具有战略性的,存在潜在的政治外交意义。

课题研究现状:

我国学界在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上,对于其中的根本争议以及坚持的主张和原则都比较统一。“在提到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的问题时,中日双方存在着根本立场的争议,日方坚持‘中间线原则’,而我国则主张大陆架是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由此可见,确定大陆架划界的原则立场是解决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的根本和首要问题”。

袁斌在《试论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中指出,两国立场不一致是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的根本分歧。

王秀英在《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中的若干关键问题》中进一步指出:中日两国在东海是否共大陆架,是双方划界必须首先解决的第一个关键问题。从双方的主张看,中日是否共大陆架,冲绳海槽起决定作用。因此,只要证明冲绳海槽具有隔断两国间大陆架的作用,就可以找到问题的答案。

我国在海域划界上以法律形式主张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公平原则,并以自然延伸为划定大陆架界限的主导原则。但在争端的解决上并没有达成一致的主张。

吴春庆认为,中日东海大陆架争议主要涉及如下一些法律原则:“自然延伸原则”与“200海里距离标准”是大陆架权属制度;“等距离(中间线)方法”与“公平原则”是大陆划界规则;“等距离(中间线)方法”与“公平原则”的效力层次是不同的,前者是法律规则,后者是法律原则。并在这个基础上,抓住主要矛盾,强化”中国东海大陆架自然延伸到冲绳海槽“这一权利主张。在划界规则的适用上也应强调”公平原则“对”等距离(中间线)方法“的指导、调整、规范和校正功能。

因为日本国际法学界实证主义学派占据主流,“公平原则”并不在日本国际法学界的研究和理解范畴。结论上,日本学者对自然延伸原则是怀疑和否定的。日本学界中的自然延伸否定论的形成实际上可以分为三个过程。

第一为“自然延伸后退论”古贺衛教授认为,英法大陆架仲裁案中的判决中习惯法的适用实际上是对“ 等距离+特别事项” 原则的适用。是这一原则而不是北海大陆架案中依据于大陆架基本( 物理) 性质确定的自然延伸原则,才是当事国达到“ 公平 ” 合意应当适用的基本原则。尾崎重羲教授也有相似主张。唯一的例外是高林秀雄教授。尽管他不反对自然延伸原则作为习惯法规则的确立,但对法院确定其为习惯法规则的方法提出质疑。 

第二是以突尼斯——利比亚案中小田滋法官埃文森法官反对意见为代表的,由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大会 的 2 0 0海里专属经济区制度的冲击而带来的“自然延伸对抗论”; 

最后是利比亚一马耳他案及其之后的彻底的“自然延伸否定论”, 杉原高嶺教授认为, 自然延伸原则的习惯法性虽为本案之前的有关案例确认,但是,法院的判决不是一成不变的,  会受到国际法发展 的影响 。而在2 0 0海里内,国际法的发展结果是大陆架和 E E Z在法律上结合了,自然延伸在此范围内也失去作为权原的意义。

课题研究主要内容、实施方案及创新点:

一、研究主要内容:

本文结合大陆架权利分析东海大陆架背后的利益根源,围绕确定大陆架划界的原则立场这一根本分歧,以及冲绳海槽的法律效力、“冲之鸟”的岛礁之争以及钓鱼岛的归属问题等等关键问题,通过对国际公法相关的历史判例以及中日两国国内实行政策主张加以理论分析,从短期和长期角度维护我国国家利益的角度给出相关个人建议。

正文分为大陆架概念及原则、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的缘由、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的关键结点、相近国际案例对中日东海大陆架争端问题处理的启示和借鉴以及对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解决的建议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阐述法律上对大陆架的定义以及大陆架划分的原则和标准。

第二部分先阐明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的争端演变,其次分析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背后的利益锁链,包括四点:大陆架的重要法律地位使得中日双方在划界问题上分毫必争;中国海洋国土现状非乐观使中方政府希望通过该争端的解决增加国内国际的影响力;日本自身国家地理环境存在对其发展的制约性因素;未来资源紧缺危机凸显东海大陆架油气资源的重要性。

第三部分重点分析四个关键结点,分别是冲绳海槽的效力问题、钓鱼岛的归属问题和划界效力、“冲之鸟”的岛礁之争与海洋资源的开发权问题。

第四部分通过北海大陆架案和利比亚—马耳他案的比较分析得出相关启示与借鉴。

最后部分是对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解决的建议。一方面,阐明中国必须长期坚持的立场和主张。另一方面,又针对性提出中国可保守性与日本暂行共同开发。

二、研究方法

(一)实证分析法。从国际上关于处理北海大陆架案、利比亚—马耳他案作为经验和借鉴,将这些判例背景条件与现今中日大陆架划界进行比较,并从理论上对划界问题进行分析。

(二)规范分析法。 

(三)政策分析法。从中日双方国内关于海洋、领土等相关法律或者政策对中日大陆架划界问题进行研究探析。

三、创新点

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已然是焦点问题且得到了足够的重视,但因其复杂性,对于该问题的研究尤其是争端的解决仍未有突破性的主张和观点。中日双方只是在排斥甚至批判对方主张的基础上强调各自的利益。本文旨在克服片面性,以中立角度理论分析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这一中心议题,结合大陆架权利分析东海大陆架背后的利益根源,既从中方立场分析主张,也略析日方国际公法上理论观念;既分析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的现状,也抓住其中关键因素分析其发展态势;既从维护我国国家安全、领土主权角度,也从促进中日双方共同发展出发;既立足于长远发展又考虑现势需要提出个人关于缓解和解决争端的建议。

课题进度安排:

一、2017年10月16日 下达任务书;

二、2017年12月23日 制定好毕业论文完成计划,完成开题报告;

三、2018年1月—2018年3月中旬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一)搜集并记录与该课题相关的最新、最真实的数据及有关的政策信息。 

(二)确定研究方向和思路,查阅相关书籍、期刊,并且浏览相关网页,从中摘抄相关理论与模型数据,以备论文需要。

(三)在知网等知名网站下载查阅优秀论文作为参考。 

四、2018年3月31日  完成毕业论文初稿并交于指导老师得出修改意见;

五、2018年4月31日  提交修改稿;

六、2018年5月10日  再次提交修改稿;

七、2018年5月14日  定稿

主要参考文献:Www.EeeLW.com

[1]中国大百科全书编辑部,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K],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年。

[2]袁斌,试论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2005年6月第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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