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目的和意义: 1.德国是欧洲乃至世界在现代意义上最早开始关注环境问题的国家之一。20世纪60年代末,鉴于当时大气、水体和其他方面的污染都已十分严重,加之一系列有关环境污染危害的研究报告的发表,在德国掀起了从政府到公众、从城市到乡村的广泛的环境热潮,环境法制建设也得到很快发展。在90年代,全球环境问题立法大范围颁布时,德国的环境法治体系已达到了相当完善的程度。 2.研究意义: (1)法典化:法典化是成为法国家法制发展到一定高度的重要体现,德国环境法典“法典化”虽然失败了,但是这条失败之路为我国环境法在制度上的完善发展能够提供极大的指导作用。 (2)新环境行政法:德国环境法的新模式能够为我国环境立法体制改革、环境法基本法的完善、环境法组成体系的稳固方面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课题研究现状: 1.我国环境法学虽然起步比较早,但是经历了很多发展的困难阶段导致了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尽管在20世纪90年代后环境法无论是在立法方面还是司法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环境法学的研究、教育方面还是没有很大的改善。对于大众来说,环境法还是一门边缘的偏门学科。 2.我国环境法存在的几方面问题:www.EEELW.com (1)在立法目的上和指导思想上的欠缺 (2)在环境职责分配上的不到位 (3)在环境执法方面的问题 (4)监督机制上的完善 课题研究主要内容、实施方案及创新点: 1.我国环境法和德国环境法现阶段的发展 2.德国环境法经历的发展过程 (1)法典化 (2)新环境行政法:新《水利资源法》、新《自然生态保护法》、《非离子放射防护法》、《环境清规清理法》 3.我国环境法相较于德国存在的问题 4.从德国环境法的发展过程中可以吸取的经验以及解决问题的方式 5.我国未来环境法的展望 课题进度安排: 1.2014.10——2015.1,完成课题的选择研究,文献的搜集,完成开题报告 2.2015.2——2015.3,在搜集的文件资料中进行阅览整理进行细化的分析研究,完成论文整体提纲的思路。 3.2015.4,完成论文的初稿。 4.2015.5,修改完成论文。 主要参考文献: 1.Professor Dr.Reinhard Hendler:《德国环境法的发展现状》,2010.10 2.Alex L.Wang:《Chinese State Capitalism And Environment》,2015 3.柴静:《德国环境是怎么变好的》,环球时报,2004.11.24 4.汪劲:《环境法学》(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 5.陈戈:《德国新环境行政法之立法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9.15 |